阅读是语文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英语毕业论文六十年来国外英语教学界对阅读教学做过大量研讨和探讨,近年又提出许多新的见解和措施。本文试图就此课题作一客观综述,供教师参考。 一、阅读在英语教学中的地位对于阅读在英语教学中的地位,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主张以阅读为教学核心,一种主张以阅读为辅助手段。二、三十年代,“阅读中心教学法”曾盛行一时,阅读课成了“教学唯一的或基本的手段”,语法、翻译、口语和写作等各项教学活动都围绕阅读课文进行。英国著名学者H·E·帕尔默和迈克尔·韦斯特等都赞成这种措施。由于他们的作用,日本等国多年来一直把阅读当作英语课程的中心。四十年代,由于战争的需要,在美国兴起一种新的学派。它以布卢姆菲尔德结构主义语言学和斯金纳行为主义心理学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培养外语人员,迅速取代了“阅读中心教学法”。新派认为语言教学必须听说领先,阅读只能当作辅助手段。 C·C·弗赖斯曾说:“即使仅为阅读而学外语,初级阶段最经济有效的措施仍不失为口语法”。E·A·尼达说得更明白,“经科学证明的语言学习程序是:先听,再说,然后读,最后才是写。”显然,他们所强调的语言环节是听说,阅读只是“学习口语过程中的副产品”,它“永远不会成为学习的重要一环”。同时他们还主张把阅读教学“有意推迟到学生牢固掌握新语言结构之后再开始”。至于推迟多久,他们之间看法也不统一。“口语法”自四十年代起在英语教学领域盛行了二十余年。在此期间阅读课的地位大大下降,不少学校把它当作口语教学的辅助课程。然而即使在“口语法”最盛行的年头,也并非所有教师都照此行事。例如美国学者纳尔逊·布鲁克斯当初就反对因注重听说而偏废读写。他主张在初级阶段将20%的教学时间用于读写,其余用于听说;在中级阶段将50%至60%的教学时间用于读写,其余用于听说。从六十年代起,“口语法”受到了语言学、心理学等各界学者的批评和责难。1959年诺姆·肖姆斯基在美国《语言》杂志上发表评论,尖锐地批判了B.F·斯金纳的行为主义语言观。他指出:“能流利地高诵一个论断(灵敏度强)不等于理解这个论断;机敏、雄辩的争论决不能根据口头反应训练史来作解释”。M·里弗斯更为直截了当地指出:“语言不能同与之凝结在一起的文化截然分开”,因此“阅读原文……必定把伴随语言的文化知识带入课堂”。理论语言学的重大突破在英语教学界引起了剧烈的反响。 他们对风行二十年的“口语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怀疑和不满。有的教师批评它的教材“没有任何有趣而又便于记忆的描述、记叙、会话或讲演体的范文”,有的指责它“培养了一些虽能说,可说的尽是不值一听的东西的学生,一些由于没有掌握打开文字宝库的钥匙而知识十分贫乏的学生”。为了弥补“口语法”的这些缺陷,很多学者、教师又开始注重阅读教学和探讨。英美的语言教学杂志刊登了大量研讨阅读教学及其地位的文章。不少教师主张提高阅读在教学中的地位,因为它是“将刚学的语言技能付诸实践,即通过阅读获得‘思想’的重要途径”,它能把学生带出课堂,投入丰富多采的现实语言环境,学到真实的英语。有的教师提出把阅读恢复为核心课程。如英国的J·A·布赖特和G·P.麦格雷戈就提了九条理由说明阅读是教学的核心,其中较有说服力的两条是阅读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学习情景”,“由‘背景’或文化异同造成的问题只有靠广泛阅读来解决”。然而,当前国外教师中比较普遍的态度还是讲求实用和灵活。很多人现在对一切新主张、新措施都持怀疑态度,他们一般倾向于在教学中实行一种折衷的办法。 二、阅读的性质对于阅读的性质,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见解。最初人们认为阅读外语是辨认陌生的符号,译成读者本族语言的程序。这是语法翻译法的见解。它在英语教学领域流行了二十多年。三、四十年代美国语言学家布卢姆菲尔德和OC弗赖斯应用他们在运用语言学上的新发现对语法翻译法的见解作了批判。从他们结构主义的观点看,文字是口语的符号,阅读是识别和领会这些符号的程序,它本质上还是一种与语言(指口语)相关连的听说行为。因此学习阅读无非是“培养对一整套特定的书面符号型式作出一系列习惯性的反应”。从这种理论出发,他们认为口语活动应贯穿阅读教学的始终,阅读教师的基本任务乃是指导学生做大量听说练习,为以后的自由阅读作必要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