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关于句子的主观情态性,80 年《语法》给出的意见是,“述谓性、结构模式的语义、句子的语义结构和交际意义是每个句子所必须具备的,而主观情态意义的抽象程度最低,不是所有的句子都具有,因为,说话人可能并不通过语言中的形式手段明确表达自己对所报道内容的态度”(ibid. :215)。这直接体现了 Н. Ю.Шведова的一个句法律观点,“对句子中的各种语义结构进行划分时,必须与它们的语法特性相符并以此作为检验”(Шведова,1973 :483)。 可以说,这是一种带有厚此薄彼色彩的观点,有意将物质的、形式上得到体现的客观情态意义置于主观情态意义之前,但正如我们所理解的那样,主观情态性除了可以通过一定的词汇、语法形式之外,还可以借助说话时的语音语调或者是身势语等手段来表达。 五、对句子主观情态性研讨的几点略论 1 从модус到субъективная модальность的演变 Bally 在语言学中提出 модус时,旨在将其与диктум结合起来考察语句的逻辑-语义结构。диктум描述的对象是话语内容与现实的关系,而модус要探讨的则是思维主体(即说话人)对其所言的态度。“现代语言学认为事态表示的是现实或虚拟世界中某个最小的事件或情景。换言之,事态是语句的命题,是语句基本的称名基础。模态也可以称为命题旨意(пропозициональная установка),反映的是发话者对命题所述内容的主观态度,相当于 80 年《语法》中所说的主观情态性,是事态所反映的事件的主观表现”(李勤、钱琴,2017 :38)。 52-54 年《语法》把说话人对话语内容的态度统称为情态性,并将情态范畴与人称范畴和时间范畴一起构成句子的述谓性。虽然它所描述的是说话人主观的东西,但最终还是用来解释句子内容与现实的关系,即为客观情态意义服务,这与 Bally 认为的 модус是句子主要部分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80 年《语法》明确地将情态性一分为二 :客观情态性、主观情态性,术语модальность所涵盖的探讨范围被正式明确化,它既有模态的内容,又有事态的内容。也就是说,主观情态性继承了Bally 的模态和 52-54 年《语法》中的情态范畴(категория модальности)。也正因为如此,才引发了后来学者对“述谓性”与“客观情态性”取舍的争议。 2“述谓性”与“客观情态性”之辩 由于“主观情态性”的提出,使得其对立成分“客观情态性”与原有的“述谓性”之间产生了既似对等又似包含的尴尬局面。许多学者就此提出过质疑,认为“述谓性”本质上与“客观情态性”是一致的,都是通过一定的句法时和句法式来表达句子内容与现实之间的关系。 郝斌教授(2001)在其论文《俄语简单句的语义探讨》中写道 :“句子的客观情态性和述谓性确实是同一个东西,当我们把注意力放在句子内容与现实的关系上时,我们把这个东西称为述谓性;而当我们把它同句子中的另一些因素(如主观情态因素)联系起来看时,我们又称它为客观情态性”(郝斌,2001b :53)。李勤教授认为:“应该在述谓性和客观情态性之间二者取其一,相比之下,保留客观情态性的理论价值更大些,因为它与主观情态性形成对立与呼应”(李勤、孟庆和,2017 :378)。 3 主观情态探讨被冷落的原因 第一,重客观轻主观的态度--时代因素。“苏联时期的语言学对不同语言体系中的情态范畴及其表达手段的探讨,都应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准则出发,与句子的唯物主义理论紧密结合”(Виноградов,1975:58)。“52-54年《语法》继承了苏联时代理论界的探讨特点,即注重客观,回避主观,在力求对语言现象进行客观的、详尽的规范性描述的同时,尽量避免主观成分的参与”(郝斌,2001a :2)。这使得对句子中主观情态意义的重视程度不及对客观情态意义。 第二,所采取重语言形式的探讨措施--直接原因。传统形式句法律对主观情态性的探讨采用的是语义学措施(семасиологическийпоход),即 从 形 式 到 意 义(от формы кзначению),将交际意图、隐含信息、上下文、背景信息、言外之意等语用因素排除在考察范围之外。然而主观情态性显然是与这些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是在形式上时常得不到体现。换而言之,主观情态性具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的主观情态性可以从形式入手进行句法探讨,而隐性的部分则需从意义出发借助别的理论(如言语行为理论等语用学措施)来略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