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比较中德反垄断法豁免的不同规定,在总结德国保险业豁免立法沿革和制度特征的基础上,就我国对保险业反垄断法豁免予以特别规定这一问题进行略论,并结合我国实际对建立保险业反垄断豁免制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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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中德法律探讨所; 保险业作为一种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在反垄断法领域,很多国家给予其一定程度的豁免甚至于将保险业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可以看作对反垄断法豁免的一般规定,第55、56条对知识产权和农业领域反垄断法适用作了特殊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给予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