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格式条款是生产力发展到垄断阶段时产生的,是商品和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的产物,它的广泛使用使得市场交易能够迅速、同时进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德语论文题目,因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逐渐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是,格式条款的弊端也随之而来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一方滥用其单方事先拟定格式条款的权利,将不公平的义务强制分配给合同相对方,利用相对方的弱势地位迫使其接受对其不利的条件。因此,各国从立法和司法规制上都对其进行了干预,以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的合理性。
本文的第一部分略论了格式条款产生的背景、格式条款的特征,并从法学的公平和效率价值的角度略论对格式条款进行司法规制的正当性理由。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比较德国和中国两国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司法规制手段,略论两个国家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所采取的审查标准的差异。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从中德两国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司法规制的角度,略论法官在判断格式条款效力时所考虑的因素,法官如何将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准则应用到具体的格式条款案件的审判中来,以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法学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本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的格式条款司法规制手段的一些设想,即扩大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范围,加大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程序的审查力度,德语论文题目,在对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之时也应该跳出僵化的法学思维模式,对法学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大胆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准则进行效力判断。
【关键词】:格式条款 司法规制 诚实信用准则 公平准则
摘要4-5 ABSTRACT5-9 引言9-11 一、 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正当性略论11-18 (一) 格式条款的产生背景11-12 (二) 格式条款的基本法理略论12-18 1、 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界定12-14 2、 对格式条款进行司法规制的正当理由14-18 二、 中德对格式条款订立程序的司法规制18-27 (一) 中德格式条款订立规则的比较略论18-20 1、 《德国民法典》中的一般交易条款订入合同规则18-19 2、 中国《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订立规则19-20 (二) 中德对格式条款订立程序的司法审查20-27 1、 德国对一般交易条款订入合同的司法审查20-24 2、 中国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司法审查24-27 三、 中德对格式条款效力规则的司法规制27-41 (一) 中德格式条款效力规则的比较略论27-32 1、 《德国民法典》中的一般交易条款效力规则27-28 2、 中国《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效力规则28-32 (二) 中德对格式条款效力规则的司法审查32-41 1、 德国偏重于对诚实信用准则的适用32-39 2、 中国偏重于对合法性准则的适用39-41 四、 完善我国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设想41-48 (一) 加大对格式条款订立规则的司法规制力度41-43 1、 对提示义务的履行设定严格的标准41-43 2、 增加对异常条款订入合同的审查43 (二) 强化法院对格式条款效力规则的司法规制能力43-48 1、 从“合法性”审查过渡到“合理性”审查44-46 2、 在判决中适度援引诚实信用准则4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