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过去的三十几年里,德国在一般交易条款内容控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制度优势。追溯《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的制定经过,立法者在条款的拟定、预防性的行政控制和法院的司法控制层面,对制度进行了理性的建构。相应的制度演化在规制一般交易条款使用者滥用合同设置自由,以及平衡使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这是因为一般交易条款内容控制的制度模式与德国政治经济体所倾向的协调方式互补。遵循这种探讨进路,可以重新认识中国格式条款法学规制的制度缺陷,研讨制度完善的适当进路。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由于预先表述的一般交易条款在实践中的普遍应用,以及条款使用者转移合同风险的大量存在,德国《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于1976年12月19日公布,于1977年4月1日生效。依据2002年《债法现代化法》,《一般交易条款规制法》的实体部分并入《德国民法典》(即现在的第305条至第310条),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