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份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的企业治理问题愈来愈受到国内外学界的重视与关注,特别是以各国频繁出现的企业丑闻为背景,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相互制衡以及企业监督机制的构建问题更是成为企业治理中的重点问题。监事会作为我国企业法定的监督机构在实践中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制度功能,我国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就本质而言“监督缺位”。然而在监事会制度的发源地德国,其制度功能发挥稳定、运行良好。有关德国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与文献并不鲜见,但多是以监事会为整体进行探讨,而监事会的信息权关于监事会制度探讨来说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
基于此,本文以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为探讨题域,就德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的相关法学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和系统的探讨。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就权利的性质来讲是一种请求权,同时又具有其特点。出于对信息权探讨的体系化与明晰化要求,本文以权利探讨的逻辑顺序展开内容。
导论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介绍本文的探讨背景与探讨意义;其次,总结国内学界对于德国监事会制度相关问题的探讨近况;最后,交代本文的基本框架及探讨措施。
第一章为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的生成。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的信息权以监事会制度为背景,脱离了监事会制度信息权则无从谈起。本章首先介绍监事会这一制度在德国的历史发展进路,德语论文网站,从最初对企业管理的理事会发展到现今专职监督的监事会的历程;其次介绍德国企业监事会中最具代表性、典型性的基石制度:共同决度、监事会主要职权以及监事对企业的责任机制。以历史发展进路和监事会主要制度为出发点,德语专业论文,进一步探讨外部因素对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生成产生的作用:股权结构和融资渠道以及其他国家企业法对德国企业法的作用。接下来主要涉及到的内容是监事会信息权之发展以及监事会信息权性质辨识问题。信息权的发展主要是其他法学对《股份法》的更新为线索的。最后进一步略论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请求权性质。
第二章重点探讨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主体与内容,将主体与内容统一探讨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权的主体和内容在具体内容上相互对应、相互渗透、联系紧密。在企业内部,董事会是监事会的合作伙伴,监事会的信息获取是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共同任务,监事会获得信息最主要的来源是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信息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的定期报告、特别报告、提案报告以及监事会请求董事会就特定业务提供的报告。
第三章主要研讨的是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行使及其限制。除董事会报告外,监事会还可以通过审计人员、询问职工和雇员、第三方、企业秘书以及股东等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形式获取信息。监事会信息权行使的限制主要是监事会保密义务的设定:以掌握机密信息的监事会成员身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为探讨起点,紧接着略论“秘密”这一概念在法学条文和特定条件下的客观构成因素。进而探讨保密义务的范围与期限问题,最后讨论监事违反保密义务引起的责任问题。
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的保障和救济问题。监事会为董事会制定的信息规则是一项“保障性”权利,《股份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直接查阅及审查权可以看作是信息权的保障性制度。而监事会信息权的救济以其主要义务人,即董事会信息义务的违反产生的法学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最后以案例方式讨论了监事会在追究董事会责任过程中义务与诉讼权利问题。
第五章以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规则之优化为主要内容,以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近况为起点探寻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近况的原因,最后落脚于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具体规则的设计,主要包括《企业法》层面和其他法学规范层面的信息权内容,以及从多层级法学规范的应用、股份有限企业与有限责任企业分别立法、国有公司委派或派遣监事的特殊规则之确立讨论立法技术的优化。
【关键词】:德国股份企业 监事会 信息权 董事会
摘要4-6 Abstract6-13 导论13-25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13-16 二、 探讨近况16-20 三、 论文的基本框架20-22 四、 探讨措施22-25 第一章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生成25-53 第一节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背景25-40 一、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之发展进路25-28 二、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之重要制度28-40 第二节 外部因素对监事会信息权生成之作用40-45 一、 股权结构与融资渠道41-43 二、 其他国家企业法对德国企业法的作用43-45 第三节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法学基础与发展45-49 一、 《公司透明度及披露法》对《股份法》的更新46 三、 《德国企业治理原则》对《股份法》的更新46-49 第四节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概念与性质49-53 一、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概念之厘清49-50 二、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性质辨识50-53 第二章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主体与内容53-69 第一节 信息权之主体53-55 一、 信息权之权利主体53-54 二、 信息权之义务主体54-55 第二节 信息权之内容55-69 一、 获取董事会定期报告的权利55-59 二、 获取董事会特别报告的权利59-61 三、 获取董事会提案报告的权利61-63 四、 监事会或个别监事有权请求董事会对特定业务进行报告63-69 第三章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的行使及其限制69-93 第一节 信息权之行使69-75 一、 通过董事会获取信息69-70 二、 获取独立于董事会的信息70-75 第二节 信息权行使之限制--保密义务75-93 一、 利益冲突的可能性76-79 二、 秘密构成的要素79-86 三、 保密义务的范围与期限86-90 四、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体系90-93 第四章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保障与救济93-113 第一节 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之保障制度93-98 一、 监事会为董事会制定信息规则93-94 二、 监事会的直接查阅及审查权94-98 第二节 董事会违反信息义务的责任98-113 一、 董事会违反信息义务法学责任之规定98-99 二、监事会及其成员诉权之行使--基于职工监事诉企业及其董事会判例的探讨99-104 三、 监事会追究董事会责任之义务--基于ARAG判例的探讨104-113 第五章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规则之优化:德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立法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113-143 第一节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近况113-119 一、 正确把握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状况的前提113-114 二、 我国股份企业(上市企业)监事会信息近况略论模型114-118 三、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近况与略论118-119 第二节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缺失原因探寻119-129 一、 机构权力相互制衡的缺乏119-120 二、 监督源动力的缺乏120-121 三、 利益之争121-129 第三节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具体规则之设计129-136 一、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规则借鉴之略论129-131 二、 《企业法》中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规则之设计131-134 三、 其他规范性法学文件中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规则之设计134-136 第四节 我国股份企业监事会信息权立法技术之优化136-143 一、 多层级法学规范的应用136-139 二、 股份有限企业与有限责任企业分别立法139 三、 国有公司委派或派遣监事特殊规则之引入139-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