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业歧视中的抗辩事由表现为资方对劳方进行不同等对待的合理性因素。德国《一般平等待遇法》对抗辩事由特征与合理性审查措施的规定,一方面遵循了欧盟平等就业指令中的要求,另一方面契合了德国已有的法教义学内容。具体表现为在私人自治准则的基础上限制私权、集中指向雇主抗辩事由以及坚持共性概括与个别歧视类型特殊处理,分别在立法价值取向、目标导向和立法与法学解释技术的层面上体现了奉行欧陆传统的德国在平等就业权保障立法和司法上的最新动向,其中的有益成分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单位】: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与社会保障法探讨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 目次一、引言二、德国就业歧视的抗辩事由与审查措施(一)一般标准一“重要的、有决定性的职业需要”(二)比例准则审查(三)特别歧视的抗辩事由三、德国立法与法教义学形成的社会背景四、代结语:对我国的启示 一、引言在西措施治国家中,与美国和英国相比,德国长期以来在反就业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