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行政执行法学是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模式的典型代表,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产生了重要作用。结合德国行政法律界的讨论与相关司法判例,解析该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强制手段以及程序等问题,理清《联邦行政执行法》与《行政程序法》之间的衔接,具有借鉴意义。我国行政法律在法学技术方面深受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的作用,系统深入地理解德国行政执行法学制度,将有助于我国的《行政强制法》立法进程。
【作者单位】:
德国拜洛依特大学;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德国杜赛尔多夫大学法律院; 一、导论德国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世纪中叶就有了相关的立法规定。但是,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德国并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学,相反,联邦与各州都拥有各自的行政强制执行法学。在联邦层面最重要的立法就是1953年生效的《联邦行政执行法》(BVwVG)。①作为该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