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校外科研机构和公司是德国创新体系中的三大主体,三者的创新能力在国际上均获得广泛认可。德国通过给予大学唯一的学位授予权、实施"卓越计划"并建立"探讨型校园",不断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公司三个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德国的经验对我国有以下启示:改革学位授予政策;成立高校与独立探讨机构合作的实体探讨机构;出台推进高校与独立探讨机构长期稳定合作的专项支持经费;以高校为主体开展校企合作,因地制宜地开展产学研合作。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探讨院; 德国创新体系的主体构成与我国较为类似,在推(一)注重基础探讨的高等学校进高校与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上,近年来也有新高等学校是德国基础探讨的主体。目前,德国共的举措。本文拟对此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略论,以期对有高等院校392所,其中综合性大学(Universitaten)我国当前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