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农业协会既有公法协会又有私法协会,既有区域性协会又有专业性协会,既有县乡基层协会又有联邦层次国家协会。协会类型繁多,功能多样复杂,从而实现了德国农业的高度组织化。为规范各协会的职责范围,增强协作联合,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农业整体利益,由德国农民协会、德国赖夫艾森协会、德国公法农业协会联合会和德国农民与公司协会共同组建形成德国农业中央委员会。德国各农业协会的功能职责有所侧重,组织机关也有异同。
【作者单位】:
德国农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产业。通过农业协会这一制度安排可以将数目众多、相互独立、彼此分散的利益主体--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为之提供必要的利益表达方式和参与社会、政治的渠道,使之结成整体力量融入社会;同时,农业协会又是德国农业政策的重要作用者。虽然农业协会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