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及法制保障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低碳循环经济立法、执法和法学监督体系,使德国的低碳循环经济法学可以良好运行。我国在低碳循环经济法制保障方面,尚存在法学法规具体实施的操作性规定较少问题;覆盖面相对狭窄,关于自然资源的低碳再利用缺乏具体规定,立法的速度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等问题。我国应借鉴德国的经验,制定《低碳循环经济法》作为低碳循环经济领域的核心和指导性法学,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学制度。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院; 一、对德国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立法和制度的略论低碳经济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减少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使用,实现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循环经济是指以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为价值取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利益,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