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对调解的探讨偏重于制度建构与经验实证这两个层面,缺乏对调解观念的体系化探讨。德国调解的实践兴起的时间虽然比较晚,但是其观念却具有普遍性意义。调解被认为是一种以沟通为基础并借助调解人的帮助和公正的程序来自负其责地获得纠纷解决方案的办法,它以人的尊严和程序公正为价值基础。调解人保持中立姿态,应用倾听、传达、沟通和磋商的技巧以及专门的知识来解决纠纷。完整的调解包括五个基本阶段以及一个起始阶段和一个执行阶段,并有其目标与界限。德国的调解观念在调解的准则、程序、界限以及调解人的素养培育等方面对我们颇具启示意义。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院; 一、引言近年来,调解在我国纠纷解决实践中已经成为一个制度创新的标杆,甚至一度形成各种调解形式整合与联动的“大调解”格局。相应地,法律界对调解的探讨也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局面,相关文献就数量而言已经相当可观。但是环顾已有探讨成果我们发现,对调解的探讨目前主要集中于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