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及其借鉴[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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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作者单位】: 兰州商学院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51.6;DD913
【引言】:

一、权利外观责任探源权利外观责任又称“外观主义(Rechtsschein Theorie)”,其基本含义为“以交易当事人行为之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所生之效果也”[1]。该理论最早为德国法律家所创,通说认为,德国法律家莫瑞茨·韦尔斯巴赫(Moritz Wellspacher)于1906年在《民法中对外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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