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具有典型的示范功用。在法制史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经历了由保全抵押权进到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如今,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体系以流通抵押权为主,保全抵押权为辅。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这一发展轨迹并不代表世界各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的潮流或趋势。中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基本形态是保全抵押权,中国未来的民事立法关于德国不动产担保权中的流通抵押权的借鉴应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可以考虑于立法方针上借鉴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下列各点:其一,抵押权的独立化;其二,抵押权顺位的固定;其三,抵押权的证券化。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院; 从抵押权的发展上看,抵押权经历了由保全抵押权进到流通抵押权的发展历程。所谓保全抵押权,指专以债权的担保为目的,而不期其流通的抵押权;所谓流通抵押权,又称投资抵押权,指用作收回投资的手段,以期流通安全与确实的抵押权。一般认为,抵押权之由保全抵押权进到流通抵押权,既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