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 2 0 0 3年 9月生效的新作品权法仍然确认了“私人复制权” ,但同时又首次规定了作品权人进行反复制的“有效的技术保护方法”权利。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是德国作品权法中的一对矛盾 ,《德国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当前和今后都不能对“出于纯个人使用目的的私人复制”进行限制 ,而修订后的《德国作品权法》在有关“私人复制”与“技术保护方法”的关系上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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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探讨中心 一、“私人复制”与“反复制技术保护方法”“私人复制”与“有效的反复制技术保护方法”是《德国作品权法》改革中的两个针锋相对的关键概念。当前 ,欧盟立法对德国立法有着直接的作用 ,此种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法上也不例外。欧盟议会 2 0 0 1年 5月 2 2日的 2 0 0 1 /2 9/E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