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于上世纪70年代在刑事诉讼中引入了协商制度,但该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仅仅以非正式的形式存在。近年来,德国立法者试图通过立法来加强对非正式协商制度的规制,使协商制度有明确的法学依据可循。2017年8月,对于协商制度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正式通过。本文从德国协商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结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及联邦议院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最新立法修正案,阐释协商制度在德国刑事诉讼中的运作模式及相关程序性规定,并从功能比较的视角出发,比较了德国的协商制度与美国的辩诉交易,以期为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律院; 前言协商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德国出现了,经过近30年的刑事诉讼审判实践,非正式的协商制度通过德国法院的若干判例形成了一系列的程序规则,为协商制度正式纳入立法规制奠定了基础。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大刑事法庭在2017年3月3日的一个开创性的判决中确立了协商制度合法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