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的司法鉴度,既体现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又体现了时代特征和本国特色。司法鉴定严格处于中立地位,诉讼当事人具有比较充分的鉴定权利,法学授权行业组织对司法鉴定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业务领域广、技术质量要求高、从业人员条件严。这些,对我国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发展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前言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11日,司法部组织赴德司法鉴定培训团,考察了法兰克福律师协会、德国法医行业协会、法兰克福大学法医中心、联邦刑警局(BKA)、罗滕堡国家行政管理学院财政和司法培训中心、北威州高级鉴定机构、波鸿鲁尔大学(BochumU)、马格德堡司法局及地措施院、德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