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战后,联邦德国以民主、联邦、社会和法治为四大支柱重建国家。其中以"实质法 治国"为理念内核的法治国家建设居功甚伟。本文以德国基本权利制度作为着眼 点,从基本权利的思想演变、法学意义、类型概括和界限拘束等四个方面展开对德 国基本权利理论的认识。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院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法治理念的认识日益深人,对法制的需求与日俱增。在所谓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背景之下,对德国法的探究视野更为开阔,法律中人对中德法律之间的比较和借鉴也异常热情。本文拟从德国基本权利的思想演变、法学意义、类型概括、界限拘束等四方面展开对德国基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