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学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学"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应用"法学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应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作者单位】:
卢森堡马克思·普朗克国际程序法、欧洲程序法和私人规制程序法探讨所;德国海德堡大学;北京大学; 一、问题的提出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设立案例指导制度旨在通过“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来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统一法学适用”的目的。〔1〕尽管迄今为止的公布的指导性案例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