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的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订立的合同表示后悔,并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它本质上属于形成权,但又不同于其他形成权,是在前提条件和法学后果上比较特殊的法定解除权。赋予消费者在缔结特定合同后享有撤回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护消费者的需要,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势所必然,但这一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消费者概念和消费者合同概念的确立为前提条件。
【作者单位】:
德国哥廷根大学;南京大学法律院; 德国并不像中国一样存在一个统一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德国新债法于2002年1月1日生效之前,德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主要由以下单行法构成:《上门交易及类似行为的撤回法》(HaustuerWG,以下简称“上门交易法”)、《产品瑕疵责任法》(ProdHaftG)、《一般交易条款法》(AGBG)、《消费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