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法治国背景之下完成的。法治国思想从最初提出之际,就是对国家行为的法学规范要求。在此背景下,奥托.迈耶提出“依法学行政”,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德国现代行政法。德国法治国思想其后经历了从自由法治国到社会法治国,以及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作为对社会法治国的回应,给付行政理论开拓了德国行政法的新视野;而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则在实质法治观下对德国行政法进行了重新塑造。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律院 一、导言1909年,著名公法律者Richard Thoma在图宾根大学做了题为“法治国思想与行政法律”的演讲。①这篇报告大约是目前在德国能够找到的、最早以此为主题的论文。但是令今日的读者惊诧的是,Thoma在这篇报告中丝毫没有涉及法治国与行政法律之间的关系,而是讨论了二者的分立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