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的制定是关系到我国税收法学体系的重新整合与完善,关系到纳税人权利保护与国家征税权实现的平衡,关系到最终实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在制定税法通则的过程中,对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将产生重大的作用,因此,必须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以平衡协调。为积极推进该浩大的税收立法工程,对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应当有所借鉴和吸收。《德国税法通则》(Abgabenordnunp)自1919年公布实施以来,几经修改,已经形成了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税收基本大法,对我国税法通则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特对《德国税法通则》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加以评介,以为我国《税收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律院 北京大学法律院 一、《德国税法通则》的主要特点①《德国税法通则》前身为1919年颁布实施的《帝国税法通则》。经过长达数十年的努力,对德国《帝国税法通则》进行大规模的修改,1976年5月16日颁布了新的税法通则,于1977年正式生效。其后基本上每年对税法通则都有所修订。《德国税法通则》规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