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发展一直受制于德国传统法学理论的作用,经过不断修法后才赋予并扩大了环保团体的诉讼权能,以实现其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对保护规范理论的突破,让德国利他型环境团体诉讼从主观诉讼转向了客观诉讼。这一转变既是由于德国国内多年来环境运动和政治绿色化的压力,又是由于欧盟法转化和欧洲法院一系列判例的作用。德国的实践与中国的实践既有相同之处,具体情形又有不同。中国应当借鉴德国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有意识地推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环境法探讨所; 自2017年在贵州清镇建立起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庭以来,环境司法专门化在中国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至2017年,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共有550多个环境法庭被组建起来。与此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也随着《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而确立。2017年全年,各地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