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提出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是集体用地入市的前提,这为土地使用规制方式和限制边界提出了新的挑战。德国法上对于允许具体土地开发计划形成了在规划控制区内的合规划审查,在建成关联地区允许按已有特质发展而进行近况相容性审查,在自然特征保护的外围地区普遍禁止例外审查等不同开发强度控制。我国应设置适度的不同开发强度层次的土地开发规制方式,为"合理地利用土地"的直接宪法要求提供制度保障。德国土地所有权享有宪法保障并在比例准则平衡下被施以社会义务,具体到土地开发规制中形成了有效的值得借鉴的法学控制方式,即规划权衡过程的正当要求,在同等情况下负担均等的要求,在规划区外的个案权衡中允许基于不同开发强度控制赋予土地使用权在审查中的不同权重。
【作者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目次一、引言:土地“合理利用”的宪法要求与土地法学制度改革二、土地开发建设的双重规制三、不同开发强度区域的规制及审查四、土地开发规制的合法性与土地所有权五、代结语:土地开发规制方式及其法学控制的启示一、引言:土地“合理利用”的宪法要求与土地法学制度改革土地 ,德语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