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一个在德国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了在中国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按照德国的法学则该注册商标可以被撤销。然而,若是该注册商标还涉及某一类服务,而该驰名商标并不涉及在该类服务上的使用,这时应该如何处理?依据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并不能获得跨类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要想就跨类商品或服务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坚持注册在先,并使自己的商标在当地享有声誉。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院;德国慕尼黑大学; 一、案情介绍原告甲是一家生产调味品和食品配料的中国公司。原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一个带有武士头像和文字“王致和”及其拼音“WANGZ扭HE,’的文字图形商标。被告乙是一家在德国慕尼黑核准登记的有限企业。自入刃3年起,被告在德国销售原告的带有上述标志的产品。么刀5年n月2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