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形式选择自由理论与实践[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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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德国法中一个古老的问题。相关学说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先后经历了"国库行政"和"行政私法"阶段,现今又受到"新行政法律"的作用。各派学说交锋的核心始终集中于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存在的前提以及应受到何种限制两大问题。目前,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已被德国学界普遍认同,且将合宪性作为其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而在法学实践中,立法者和行政者均享有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当行政者选择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时,除适用私法外,还需受到公法之补充适用。行政形式选择自由学说对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单位】: 上海社科院法律探讨所;
【关键词】
【基金】:
【分类号】:D951.6;DD912.1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形式选择自由(Formwahlfreiheit der Verwaltung)是指行政既可选择公法形式,又可选择私法形式从事行政活动的自由。这是德国法中一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其侧重于讨论行政以私法形式活动的情形。该情形在我国实践中亦愈发多见。随着“后福利国家”1和“服务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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