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股份法》在借鉴了他国规定,对股东资格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以诉前审查程序--—诉讼许可申请作为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通过法院的依法审查来保证诉讼的正当性;股东论坛的设置,开通了股东之间交流联系的快捷网络通道,以方便其达到法学规定的权利行使条件;特别的诉讼费用承担设计,在减轻股东诉讼风险的同时,为强制企业自主行使权利施加了潜在压力。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律院 德国《股份法》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引入,一方面是为了简化实现企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弥补企业治理结构中所有人监督的欠缺。巧合的是,我国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也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下面,通过对德国股东派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