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撇去不法收益之诉的引入,表明德国立法者选择通过传统的团体诉讼,而非借鉴美国集团诉讼的方式,来填补小额分散性侵害带来的法学救济真空。但是,该制度一出台即遭到各方责难,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实践中,也只发挥了相当有限的影响。表面上看,这是因为立法设计存在缺陷,但其根源其实在于团体诉讼作为一种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先天性缺陷。撇去不法收益之诉不是处理小额分散性纠纷的终极方案,但它提示了回应这一问题的另一种可能,并且展示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法律院; 德国2004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中,最引人瞩目、同时也引发了最多争议的是新法第10条的引入。根据该条规定,就故意从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第7条的商业行为,①并且基于大量消费者的负担而获益的行为人,经该法第8条第3款第2-4项授权行使不作为请求权的主体②可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