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利用法治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如何有效监管文化市场,是目前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国家保护文化的自主、开放和多元性,保障公民文化基本权利。国家为文化服务并有义务促进文化的发展,但也通过给付行政的方式来行使国家的文化形成权。德国在文化法治背景下形成了文化市场监管的四种模式:自我规制、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共同规制和政府规制。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劣,且可以相互补充、共同发挥影响,以实现促进文化发展,保障公民文化基本权利的目标。我国在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法治建设时,可以借鉴与学习德国的经验,合理建构文化与国家的关系、文化与法治的关系、公民文化基本权利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以给付行政的方式促进文化的发展,并建立以行业的自我规制为主,以受规制的自我规制、共同规制、政府规制为辅的多元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院; 文化是制度之母。〔1〕文化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同时文化也是社会最重要的粘合剂,是民族认同感和国民精神的根基。我国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之后,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成为改革新时期的重要任务。2017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对于深化文化体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