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政的实质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目标,正如美国总统布什所讲“把权力关进笼子”使它“不会害人”,确保人们的权利与自由,因此,限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立宪的过程也就是对当权者权力进行驯化与限制的过程。然而,基于权力贪得无厌、追求无拘无束的本性,这一过程无疑是充满艰辛的。
纵观德国立宪的历史,本文将德国立宪的历程大致分为权力拓邦、权力立国、魏玛立宪短春、权力脱缰、劫后重生—内外合力之下的立宪重建五个阶段。权力拓邦和权力立国这两个阶段是权力在普鲁士从幼童发展成为巨人的阶段,随后,“权力巨人”主宰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一切,并极力压制立宪的发展。施泰因改革、1848年革命、1862—1866年四年的“宪法纠纷”是德国立宪的三次努力,立宪力量在彪悍的权力面前不堪一击。最终,生死存亡的时刻权力力挽狂澜,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伴随统一而来的是容克俾斯麦用铁风血雨凝铸的二元制君主立宪的第二帝国,第二帝国的1871年宪法的限权功效微乎其微,不过是帝国专制统治的“遮羞布”,以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权力在民族独立与统一上无疑起到了积极影响,但关于德国立宪发展却不容乐观。骄纵的权力在俾斯麦宰相一手打造的1871年宪法的护佑下膨胀,最终引燃了世界大战的战火。战后,战胜国的掠夺性政策没有摧毁权力势力、扼杀权力野心,反而让《凡尔赛和约》成为权力复仇的导火索,为魏玛共和国的灭亡埋下了伏笔。魏玛共和国是对1848年革命任务的超额完成,实现了真正的议会民主制,带来了德国立宪的春天。但建立在权力底座之上的共和国,既没有做好立宪的思想准备,也没有立宪的制度保障,这些为共和国的有效运行制造了极大的阻力。另一方面,《魏玛宪法》赋予总统帝王式的权力,行政比例准则也是漏洞百出,这让希特勒趁经济危机“合法”夺权,建立德意志第三帝国,权力终究又一次带着德国登上了烈火战车,世界人民再次遭遇战争浩劫。二战结束后,战胜国们开始冷静思考对德的政策,而不再是摧毁性掠夺。在战胜国一系列民主化改造之后,立宪努力最先在联邦德国取得成功。联邦德国的《基本法》吸取1848年宪法和《魏玛宪法》的立宪教训,借鉴英美等国先进限权机制,建立独特的权力制衡机制:“建设性不信任案”制度、混合的议会选举制度、开放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当然这也离不开德国人民对权力传统的自省、反思。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两德对《基本法》进行了略微的调整,并以《基本法》为统一之后的宪法,成功地走上了立宪之路。
【关键词】:德国 权力 立宪 原因
中文摘要5-6 Abstract6-8 导言8-14 (一) 选题缘由8-9 (二) 探讨综述9-11 (三) 探讨思路及基本框架11-13 (四)探讨手段和措施13-14 一、权力拓邦14-21 (一) 普鲁士崛起的背景14-17 (二) 普鲁士强权崛起17-18 (三) 权力至上18-21 二、权力立国21-31 (一) 权力旗帜下的独立21-24 (二) 权力铸就的统一24-27 (三) 铁风血雨打铸帝国强权27-31 三、魏玛立宪短春31-40 (一) 立宪背景31-32 (二) 建立共和32-34 (三)权力潜伏的共和国34-40 四、权力脱缰40-50 (一) 权力东山再起40-43 (二) 权力一体化43-46 (三) 权力的巅峰时刻46-50 五、劫后重生:内外合力之下的立宪重建50-63 (一) 战后民主化改造50-53 (二) 内外合力重建宪政53-60 (三) 走向统一,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实现全德立宪60-63 结语63-66 注释66-71 参考文献71-74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论著7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