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解决自身逻辑性矛盾及适应现代法治理念的需要,作为大陆法系国家非讼事件程序法原点的德国非讼事件程序法在实施百余年后于2017年9月19日经历了第一次全面修改。它虽然维持了职权主义基本构造及简易、迅速的特点,但在非讼事件程序法典的体系化及强化关系人的程序保障上着力很多。改革后非讼事件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进一步得到扩展,成为与民事诉讼相并列的纠纷解决程序。这对我国民事程序多元化具有重要启示影响。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法律院; 引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民事程序区分为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讼事件程序,并且分别制定法学予以规制。对于非讼事件程序的立法模式,存在着德国法例和法国法例。德国法例特点是制定单独的非讼事件程序法典;法国法例特点是没有单独的非讼事件程序法典,只是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