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派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运用的可行性与措施探寻》-德语论文免费下载[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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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派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运用的可行性与措施探寻》-德语论文免费下载

摘要:上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蓬勃发展。该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打破了以前原文文本中心论的翻译探讨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拓宽了翻译理论探讨的领域,也为翻译批评建立了一种新的动态模式,具有深远作用。文章将在概述该理论的形成及翻译准则的基础上,着重例证其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运用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旨在说明其对文学翻译批评的适用性。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文学翻译批评

从上世纪50年代起,语言学的发展对其他很多学科的发展都有一定作用,翻译理论也不例外。受语言学作用,西方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60,70年代盛行的尤金•奈达(Eugene A.Nida)的对等理论就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侧重于原文,认为原文的特征必须在译文中得以保留。然而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正如弗米尔所说,翻译是在目标语文化中重现源语语言文化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张美芳)。出于对那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探讨趋向,其中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打破了以前原文文本中心论的翻译探讨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拓宽了翻译理论探讨的领域,也为翻译批评建立了一种新的动态模式,具有深远作用。本文将在概述该理论的形成及核心内容的基础上,着重例证其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运用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旨在说明其对文学翻译批评的适用性。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

1.理论的形成谈到德国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功能派翻译理论四位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费米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Mant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该理论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2.翻译准则功能派将翻译准则分为两类: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准则和适用于特殊情形的特殊准则。功能派认为,目的法则和忠诚准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始终的两大支柱原则,而其它法则或准则需视情况而定。
(1)目的法则(Skopos rule)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措施。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比如为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措施),但通常“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除目的法则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前者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ual 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而后者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ual coherence),即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其中,语际连贯次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准则又同时从属于目的准则。由于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必须服从于目的法则,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译文连贯通顺,那么译者应尽力使句子读起来顺畅、连贯,这时连贯法则是符合翻译目的的。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必通顺,那么,连贯法则则不适用。同理,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译文文本再现原文文本的特色与风貌,那忠实法则与目的法则是一致的,译者应尽最大的努力去再现原文的风格、内容及特点。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有某种程度的异同时,那么忠实法则就不再适用。因此,目的法则是普遍适用的法则,而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则是特殊法则。
(2)忠诚准则(loyalty principle)后来,诺德在系统归纳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总结功能派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和逐一解答的基础上,她发现目的论有两个缺陷:一是由于文化特有的翻译模式造成的。如果译文收受者所在的文化要求原文的忠实再现,而译者不能兼顾此要求时,译者应向译文收受者解释原因;另一种缺陷是由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造成的。虽然翻译中有忠实法则,但忠实法则要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和原文毫无限制的背离下去的话,按照上述三条法则的关系,译者就可以无限制的脱离原文进行翻译,这样就导致了“激进功能主义翻译”。如果没有一个度来把握这种背离的话,翻译目的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针对这一不足,诺德进一步提出了忠诚准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即当发起者、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简言之,忠诚准则理论框架是为了兼顾发起人、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利益,避免译者随心所欲地改写。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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