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正字法改革之比较[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5
提示:本资料为网络收集免费论文,存在不完整性。建议下载本站其它完整的收费论文。使用可通过查重系统的论文,才是您毕业的保障。



  一、引 言

  定位为新时期我国文化教育领域内一项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通用规范汉字表》( 以下简称《字表》) ,其启动和研制走过了一段艰苦漫长的道路。自 2017 年 8 月通过行政公示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字表》的部分内容( 特别是对 44 个字体结构的微调) 引起媒体和公众的热议。然而,对社会接受程度的担忧使得《字表》直到 2017 年 6 月才得以正式公布和推广。
  从世界范围来看,文字改革成功实施的案例非常多,德语正字改革便是典型之一。德语表音的拉丁字母与汉语表意的方块汉字从语言类属上看,属于两套截然不同的文字符号,但二者不久前所进行的规范化努力却有许多相似之处。德语正字法改革的主要目的与《字表》的研制一致,都是要取消那些特殊书写惯例,使书面语使用更加规范和统一; 两种书面语改革都属于微调,都是由官方语言规划机构组织专家学者对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了长期的准备,包括最大限度的本体探讨和对成型方案的广泛咨询。最重要的是,两种方案在出台前都饱受激烈持久的争议。基于此,我们认为,德语新正字法的最终推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审视我国刚刚颁布的《字表》。广而言之,本文尝试以德语的正字法改革为参照,从反思和比较的视角来研讨我国文字改革的可行之路。
  本文的略论不纠缠于德语正字法改革的语言学细节,也不对我国《字表》公布的利弊得失进行评估或谏言,着重研讨作用语言规划施行的社会政治方面的宏观和深层因素。

  二、历史上的德语书面语规范化

  一般认为,德语中百分之八九十的词汇拼写是符合语音规则的,因此其拼写法较之英语规律性更强、更严谨。1992 年的一个对比探讨表明,英国的德语学习者拼写德语时错误的可能性甚至低于自己的母语。尽管如此,德国人一直认为书面语可以更加完善。这一方面是因为德语规范化的历史实际就是规范书面语的历史,而不是像英语那样书面语的规范是与口语规范紧密相连的;另一方面,这可能也反映了日耳曼民族的思维与处事方式: 他们一向是以追求完美、一丝不苟及照章办事而着称于世的。
  德语的规范化和显性培育( cultivation) 规划可谓历史悠久,其文字改革的历史可以上溯到 16 世纪以来哥德尖角体( Fraktur) 的形成,此后一直到20 世纪,尖角体及其手写体( 称 Kurrent) 两种字体被合 称 为 德 语 文 字,以 区 别 于 此 前 的 圆 体( Antiqua) 及其被称作拉丁文字的印刷体。多种字体并用的结果是,一方面,尖角体被视作德国特色而带上了民族象征性; 另一方面,两套字体虽然在文体方面各有分工,但二者的存废之争贯穿了近现代文化史,“取消尖角体”的提议因语言意识形态影响而未果,一直到二战期间出于领土扩张目的而遭希特勒明令取消。
  名词首字母大写及双“- s”变体“ ”是德语正词法的两大经典问题。1596 年,语言学家魏歇勒( Wecherer) 建议,名词的首字母大写有利于辨识名词,便于阅读,由此引发了对于字母大小写的一系列正字法问题的争论。
  德语中的大写字母不仅标识句首、专有名词以及敬语,而且还有标志语法形式和指示词性的影响。这尽管可以看作是所有拼写规则里最简便易行的一个,但名词首字母大写对母语使用者和学习者都是个头疼的问题。曾有人着文说明,大约有 3/4 的学生因拼写错误而不能升级,而其中 30% 是大写字母的错误。所以上世纪 70 年代初曾有过对于取消和保留大写字母两种对立观点的激烈交锋。
  国际工作委员会上世纪80 年代及 90 年代初从规则统一和明确化等方面着眼,再次倡议取消名词大写,与英文一致。另外,18 世纪一个叫黑斯 ( Heyse) 的学者最初提出以“ ”( 现代印刷体对双“-s”在传统哥特体写法的处理) 代替双“-s”的想法。这两个简单的提议虽然规则并不复杂,但由于对书面语产生作用的范围和频率甚广,而成为德语文字改革历史上的两大主要内容。
  近现代历史上的德语书面语改革始自 1901 年的德国第二次正字法会议。该会议通过了第一次正字法大会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并采用了被誉为日耳曼语言学之父格里木 ( Jacob Grimm) 的建议,决定使用西欧各国普遍采用的拉丁字母进行拼写。
  会议公布的具有官方地位的拼写规则一直实施到1998 年,近一个世纪之久。这也是 1996 年改革前的最后一个官方拼写标准。德语正字法的统一为语文教育提供了一个标准,但随之而来的繁琐的拼写规则一直饱受非议。期间,1944 年纳粹当局试图进行的拼写法改革因战争形势急转直下而被迫放弃,1955 年德语教育部长会议再次重申杜登的出版物为德语拼写和标点符号的官方指导和仲裁者。
  1991 年所谓的“统一杜登”( Unity Duden) 的出版要求结束了自二战以来的东西两个杜登的局面,同时也使东西德各自制订标准的做法成为历史。

  三、新正字法( 1996 -2017) 概况及主要内容

  1996 年 7 月 1 日,来自讲德语的 3 个主要国家( 德国、奥地利和瑞士) 及拥有讲德语少数民族的 7 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在维也纳签署了一份“维也纳宣言”的意向书,提议对德国正字法进行准则性修改,将纷繁复杂的规则和更多的例外情况进行简化,并决定成立一个永久性的跨国委员会,对正字法在德语国家的实施进行监督和协调。两年之后,这些德语国家在学校和政府办公部门开始实施新的正字法,建议的使用对象为教育系统及国家机关人员,同时向印刷商、出版商和编辑推荐,并鼓励公众采用。从实施之日( 即 1998 年 8 月 1 日) 起,旧的拼写法将被认为“过时”,但不会被判为“不正确”。这期间,新正字法曾受到多方的反对和挑战,争议不断。鉴于正字法的很多内容遭到不同程度的拒绝,德语正字法理事会于 2004 年底受多方委托,对此次改革进行了评估和修订。2017 年 2月 2 日,最终定案的拼写法获得官方颁布,自 2017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报纸和杂志将“被鼓励”
  使用新拼法。至此,新的正字法终于正式出炉。此次正字法改革强调尽量降低对普通公众语言生活的作用,新规则主要涉及发音与字母之间的协调( 包括外语借代词) ,以及书面语编辑的连字符,标点符号和停顿及移行时连字符的使用等,地名和姓氏拼法没有涉及。冯志伟认为,德语历次正词法改革,语音规律一直被视为最基本的 准则。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 语音与字母、词与词的分写与合写、连字符的使用、首字母的大小写( 除了名词的大写,也包括形容词的大写问题) 、标点符号和行末单词的分写法。其中双“-s”与“ ”的使用包含在“语音和字母”中。改革将涉及 90% 以上的含有双“- s”及“ ”的词汇,这样在阅读时人们一眼就能看出文本是采用了新规则还是老规则。新规则虽然简化为长元音或双元音时用“ ”,短元音用双“- s”,但实际使用中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总体来看,此次改革仍属于微调,但它对德语的作用却是深广的。改革的目标不只是确定每个单词的写法,更重要的是确定一套书写规则,使单词的拼写更简约、更有规律可循。与杜登统一写法的功绩相比,这次的改革在简化和系统化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四、正字法实施中所遇到的阻力

  ( 一) 正反双方争论的焦点

  德国正字法改革堪称上世纪末国际语言规划领域中的一次引人注目的本体规划之举。自 1996年公布以来,引起众多的争议与挑战。大部分反对意见属于老生常谈,有些是旧瓶装新酒,有的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正反双方林林总总的争议焦点可以概括为七个层面,如表一所示。

免费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