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6 ABSTRACT 6-8 引言 11-14 第一章 德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立 14-17 第二章 诉讼许可程序 17-31 第一节 德国股东派生诉讼的适用范围 17-19 第二节 原告起诉资格 19-23 一、法定持股份额 19-22 二、股东取得股份的时间 22-23 第三节 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23-24 第四节 存在对“不诚实”或重大的义务损害之合理怀疑 24-29 一、“不诚实” 25 二、重大违反法学或企业章程 25-26 三、存在构成怀疑的事实 26 四、与“商业判断规则”的关系 26-29 第五节 不存在重大违反企业利益的理由 29-31 第三章 股东派生诉讼程序 31-44 第一节 提起诉讼的期限和再次要求企业起诉 31-32 一、起诉期限 31 二、再次要求企业提起诉讼 31-32 第二节 企业提起新的诉讼或者继受已开始的股东派生诉讼 32-37 一、企业提起新的诉讼 33-34 二、企业继受股东派生诉讼 34-35 三、企业提起新的诉讼或者继受诉讼后的撤回诉讼或诉讼和解 35-37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承担 37-40 一、诉讼许可申请被驳回时诉讼费用的承担 38 二、诉讼许可申请批准后诉讼费用的承担 38-40 三、诉讼费用的有限承担 40 第四节 诉讼公告制度 40-44 第四章 对完善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议 44-57 第一节 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 45-47 一、持股份额 45-46 二、原告持股时间的限制 46-47 第二节 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 47-48 第三节 企业在诉讼中的地位 48-49 第四节 前置程序 49-50 第五节 引入“商业判断规则” 50-51 第六节 诉讼和解和撤销诉讼 51 第七节 企业继受股东派生诉讼 51-52 第八节 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52-54 第九节 诉讼费用承担和费用补偿 54-57 一、股东胜诉时的诉讼费用承担和补偿 54-55 二、股东败诉后的诉讼费用的分担和补偿 55-57 结论 57-59 参考文献 59-63 缩略语 6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