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是沟通高校、科研机构与公司间技术供需的桥梁。德国技术转移体系具有合理的层次结构和先进的运作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关于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构建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弗朗霍夫协会是德国最大的科研机构,共有员工12 000人,年度预算超过10亿欧元。1949年由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目前已经成为半官方半公司的全球性运用科学探讨推广机构,分布在德国40多个地区,拥有58个探讨所。协会不隶属于政府或其他部门,为独立的法人团体,具有现代的组织结构,组织层级由高到低有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协会的科研经费有70%来自公司和政府委托项目的收入,30%为政府负担。 协会致力于运用探讨领域的技术开发,为中小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的科研服务,通过改进技术能力和生产工艺,加强其工业伙伴的竞争力。协会有以下8个探讨领域:信息、通讯、生命科学、微电子、表面技术、光子、制造和材料。所提供的服务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引进;旧有制造技术和生产流程的改进;各种形式的与技术相关的咨询,包括技术的信息和数据、市场调查和可行性探讨、质量和安全评估等。 探讨所是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设立于各地的大学之中,在大学中选聘各探讨领域的知名教授担任所长和技术骨干,负责探讨所的研发工作。其中有40%员工为高校的在读和,学生员工在专家和教授的指导下工作,其工作时间长、报酬低,大大降低了探讨所的人力开支,同时也使得学生们能突破大学资源的限制,通过实际课题的锻炼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 弗朗霍夫与史太白在研发服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史太白更多的是安排公司客户与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合作,或直接将客户的需求委托给科研机构;而弗朗霍夫则是凭借自身的物质基础(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和高校的人力和形成属于自己的探讨所,来攻克研发课题。所以,弗朗霍夫拥有大量的技术专利。 三、关于发展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借鉴意义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发展科技中介和技术转移,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技术转移体系,但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的影响来看,仍远远落后于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构建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大体有以下几类: 第一,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由科技部和各地市政府及其科技部门成立,大多采用会员制组建方式,以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代表。 第二,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由发改委、教育部与地方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成立,以地方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整合科技、人力、科研设施等资源,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向社会转移,以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为代表。 第三,并不以技术转移业务为主业的兼营机构。主要为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的产权交易方式近年来开始在我国兴起,将技术市场和产权市场融合在一起,为科技型初创公司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市场,并为创业资本提供了退出市场。 第四,综合型网络服务平台。以上海市为例,主要有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国际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比之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机构种类繁多,但各机构规模小,结构松散,彼此间缺乏联系,难以形成网络化调配能力。作为沟通科研机构与公司间的桥梁,我国技术转移机构与二者的联系不够紧密,首先无法融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掘其人力和科研能力,只是停留于其即有的科研成果,我国虽然也依托高校设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但此中心目前只担负高校技术成果向社会推介的职能,无法真正利用高校科研资源,承担公司的技术需求课题;同时,我国广大公司包括科技型公司,尚未真正了解和熟悉技术市场,无法很好利用技术市场来开展技术创新。另外,各机构间虽有合作关系,互通供需信息,但只有建立起统一的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市场效率。 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低效近况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其自身,这与我国的科研体系和社会经济结构有关。例如,科研院所依靠国家拨款开展研发活动,其科研成果应当归属国家,科研人员并没有所有权,即使实现技术转移也只是为国家和单位谋利,个人只会因为在科研活动中所做的贡献而获奖励,而较少通过促成技术转移而获得奖励,所以科研人员不存在促进技术转移的激励因素。然而,德国的弗朗霍夫协会以其特有的探讨所形式,使得其探讨成果归属于探讨所,探讨所便可将其成果支配给公司。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市场化步伐太快,政府未能在整个体系中起到很好的调控影响,德语论文题目,而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即有非营利性的德国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全国性公共服务平台和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又有半官方半市场形式的弗朗霍夫协会,这关于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构建是个很好的借鉴。 参考文献: [1]H. Norman Abramson, Jose Encarnacao.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s in USA and Germany[M].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 demic Press,1997. [2]Greg. I .Okoro. Technology Transfer, Appropriate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Receptivity Problem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 merce and Management,1992.(2). [3]David Pollar.,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rmediaries: A Systemic International Study[J]. Advances in Interdisci plinary Studies of Work Teams,2017.(12). [4]Harding R. Competition and collaboration in German technology transfer[J].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UK). 2002.5 [5]刘强,赵晓洁.德国国家技术创新系统运行机制[J]. 德国探讨,2003,(4). [6]吴作伦.德国技术转移中心的考察和思考[J]. 探讨与发展管理,2001,(1). [7]周家伦.德国科研体制和科技队伍的建设[J].德国探讨,2001,(1). Research on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in Germany and its Reference WANG Jing-ya, CHEN Song (Schoo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Abstract: The strong technology innovation ability and efficient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do great contribution to Germany economy development.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IS, and it is the bridge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produced by the science & technology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and analyses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in Germany, and takes its success as reference for building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 Germany; science & research system; technology transfer sys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