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26日,在中国外国专家局与德国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框架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内蒙自治区、大连市等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和探讨机构参加的16人小组,赴德国考察了职业教育。本次考察旨在探讨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推进中国东北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按既定日程,小组走访了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探讨所(BIBB,波恩)和德国经济合作组织(GIZ,马格德堡),在中国中心(汉诺威)与德方官员(分别来自汉诺威市和下萨克森州)、中方教师(孙健安先生)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了汉诺威地区第六职业学校、汉诺威市手工业协会下属的跨公司职业教育促进中心的教学情况,参观了德国大众汽车生产线(沃尔夫斯堡),通过系列的介绍、交流、考察,小组成员对德国职业教育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德国职业教育概要 德国是欧洲经济的发动机,2017年人均GDP为30377欧元,德语区(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独有的职业教育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12世纪的科隆“车旋工规章”即是早期的职业教育法学雏形,16世纪出现徒工的周末补习学校,到1911年德国宪法规定18岁以下青少年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德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二战后出现了1~4年学制的全日制职校,1973年德国法学规定10年级毕业的中学生必须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至此德国现代的“职业义务教育”体系得以全面建立。 德语区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为特点,所谓双元,简言之,就是公司和学校两元。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在中学阶段实施的,大部分德国人6岁进入小学,小学学制一般为4年;而后进入普通学校,学制一般为5年,也就是在普通学校这一阶段,孩子们被分流到职业学校、实科学校、文理中学等不同类型的中学。笼统地讲,进入职业学校的全部学生、进入实科学校的大部分学生都要接受“双元制”的职业培训,毕业后进入就业市场,只有文理中学的学生才把志向确认为继续升学。决定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先要找一家愿意接收自己的公司,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作为这个公司的实习生,然后再去找一家职校,作为这所学校的学生。在“注册入学”的同时,实习生即认为自己已经是签约公司的一员,并进入“半工作”状态,每周在公司实习3~4天,在校学习1~2天。即便在学校,学生至少50%的时间也是在实验教室里边学习边操作。职校的教学大纲必须符合公司需求,要把培养动手能力作为目标,职校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其中实践教师大多是公司技师。经过前两年训练后,到第三年作为实习生时可获月薪600~1000欧元(大部分公司的正式员工月薪在1600欧元左右),公司实际上也获得了廉价劳动力。各公司缴纳的会费交给行业协会(包括手工业协会、商会、兽医协会等等)后,协会兴办“跨公司培训中心”,这类中心有教学车间和实验室,承担本行业具有共性的训练任务,实习生的培训和公司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都可以在中心开展。一般来讲,一个职校学生在3年时间内至少有1~2月时间在跨公司中心训练。经过3年,实习生如果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结业考试(称为“满师考试”),将获得三份证明:学校成绩单证明、公司实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不能通过某一工种的统一考试,他就需选择另一职业,重新接受培训,或从事不需证书的简单体力工种。德国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仅占劳动人口总量的5%。 可见,在“双元制”体系下,公司的签约实习生也是学校的学生,人的身份是“双元”的。在正式上岗前,职业训练是在签约公司和学校两个场所(“跨公司培训中心”可视为公司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工种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以“双元”方式完成的。在德国,每个州都按地措施规管理学校学生,而联邦(而不是州)按全国法学约束公司和职工;公司是私立,学校则是公立的,如此,管理也可被理解为是“双元”的。 至于大学教育,虽不属于传统的“双元制”概念范畴,但其高度重视能力培养,与“双元制”的实质是异曲同工的。特别是没有或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更是倾注全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德国没有与中国教育体系中“高职”相对应的教育层次,相对接近中国高职院校(乃至中国的部分本科院校)的是“运用型大学”和“合作教育制大学”。运用型大学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发展起来,学生年龄偏大,因为入学条件是曾接受过中等层次职业培训,或有普通文理高中毕业后补充一年的实习经历方可入学。运用型大学主要培养工业设计师、工程师等运用型人才,并不从事尖端科研,而是与公司合作开展运用技术探讨。在校生多为5000人左右,学制3~4年,学生毕业后到生产第一线或社区就业。“合作教育制大学”只在部分联邦州存在,或已经并入综合性大学,一般为3年学制,公司实习和课堂学习的时间各占50%,交替进行,一般每12周轮转一次,在公司由指导师傅引导,从事职业性工作,12周后带着实践中的问题返回学校,努力思考寻找答案,12周后再返回公司……这样的学生,3年之内基本在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轮训一遍,毕业后能很快适应公司工作。 全面、准确地描述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涉及到各方合同、培训内容、人员身份、经费渠道、资格证书等多个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双元制”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德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移民进入、经济结构调整、贸易全球化等多方面的挑战,德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双元制”体系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启示与体会 德国是一个讲求理性的国家,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建立在理性哲学基础上的,是基于对现代工作体系特征的深刻洞察,关注解决问题的以人为本的能力训练,其精髓和实质,不是短期考察所能全面把握的。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剖析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剖析各种模式存在的合理性,来看待德国,学习德国。 德国不同于中国,从表层略论,中德职业教育有三个不同点:一是体系不同,德国采取双元制,中国则以学校教育为主;二是阶段不同,经过100年的发展演化,目前德国职业教育自成体系,并考虑与欧盟各国的联合、350个工种的标准化考试等,而中国职业教育还在致力于构建体系;三是管理体系不同,德国采取的是联邦和州分权、私立公司和公办学校联合的适合“双元制”的管理体系,而中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两部门分头管理。相比德国,目前中国职业教育的欠缺很多,最大的欠缺就是没有约束公司权利义务的法规,学生没有与公司签约的过程,公司关于学校也没有强制性义务。另一欠缺就是行业组织发挥的影响极其有限,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公司、学校共同组织的按标准实施的“满师考试”。 我们承认与德国的差距,并不意味着否定本国的职业教育,因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之下,职业教育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总结最近30年学习德国职业教育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反思德国的一些做法为什么无法全面引入中国,部分引入后在中国环境下会发生怎样的演变,而不能生硬地比较中德体系、照搬德国经验。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与德国就职业教育开展的人员交流达10 万多人次,德语论文题目,建立项目点近百个,探讨开发的专业、课程、教材数百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两国技术合作的框架内建立了30 多个冠以“双元制”模式之名的公司培训中心或职业学校,开始阶段,这些职业教育机构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模式进行试验。德方提供实验经费、教学设备、教学文件,并派遣专家;中方则按照德国的培训条例、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开展教学活动,其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措施也基本采用德国的原型,但收效不显著。中德两国国情不同,德国经验的“本土化”是必然的路径,我们要在深入探讨德国模式内涵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实验,选择结合国情、省情和县情的可迁移的内容和可变通的形式,在广泛吸收德国和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创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模式。2017年中德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德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把“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作为两国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为继续借鉴、吸收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我们要充分把握机会,在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过程中,让职业教育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通过考察认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中德两国经济、社会的共性在逐步增多。两国同时都在经历经济转型特别是第二产业比重下降而第三产业比重快速上升,职业教育的科类结构也随之变化;两国都在面临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时代青少年人口比例的减少。职业教育的生源都是中低收入阶层子女(其中在中国表现为农村生源,在德国表现为移民子女);此外,中国政府在2000年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相当一部分学校已经实施注册入学,“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已覆盖大多数职业学校在校生,从普惠程度来看,与德国实施了40年的“职业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上述特点,使得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的基础更加牢固了,要把握时机,适时将中德职业技术合作推上一个新高度。当前,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不能限于教学模式等技术层面,而是要更侧重制度层面的试验,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战略。在制度层面引进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复制德国模式,而是要立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吸纳德国模式的实质,切实在观念、模式上下工夫,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实力。 当前中国职业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些现象需要引起注意,譬如,德国在华的一些公司,来中国后为什么不按德国的“双元制”办法培养公司员工?国有大中型公司应该是最具条件学习德国模式的,但为什么没有积极性?为什么国内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青睐廉价劳动力且对员工培养无长远打算?为什么一些公司乃至行业协会关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缺乏热情,各地政府只好出面组织“职教集团”?为什么职业院校热衷于建立本校的实训基地,即便这些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落后于公司实际?……小组认为,中国自身的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不能机械复制德国模式;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更不能寓于职业教育本身,必须从全局发展战略出发,在相关法规、政策上取得突破,发挥公司、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寻求突破口,尽快形成政府指导、行业主导、公司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模式。 当前,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面临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艰巨任务,支柱产业的振兴和新兴产业的崛起,最终还要靠公司,职业教育要培养出公司需要的人才。在政府的指导和鼓励下,东北地区相关行业的职业教育,要更积极引入德国模式并予以“本土化”,力求在“点”上,进而在“面”上取得一定突破。 若干建议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并考虑到东北地区的特点,在推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过程中,可考虑以下方法: --东北地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工信、教育、人社、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携手推进本地职业教育的改革,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在政策层面上试点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的若干合理要素。 --在不宜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可考虑在装备、化工、汽车、农产品深加工4个行业(在东北各地均为经济支柱,行业公司具有实力,在产业调整升级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相关工种的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院校的相关专业教学体系相对健全,建立健全职业资质证书的条件相对成熟)率先试行按德国“双元制”模式培养人才。 --4个行业中,每个行业可由本行业协会组织出面,商请部分公司和学校先行试点“双元制”,公司的哪些工种、学校的哪些专业进入试点,由公司和学校共商,并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联合向当地政府申报试点项目;地方政府探讨筛选后,尽快批准一批试点项目并给予一定支持。国有大中型公司、在东北的350家德资公司,最好有部分公司先试先行。 --试点项目的必要内容就是让中职或高职院校的新生作为公司的实习生,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公司可公布本公司的考试标准(或采取行会标准,乃至跨国认可的职业资质标准),并切实为学生入厂操作提供条件,保障接纳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书的毕业生。在公司全面参与的背景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要按照联合培养方案予以有针对性的设计。 --在选择试点项目的过程中,德语论文网站,要充分尊重公司和学校的自主性,政府和行业协会只是搭平台,不能凭主观意愿把公司和学校捆绑在一起,不能以“出资购买”方式换取改革,试点学校和公司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投入支持,而是要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下,积极主动地探究“双赢”的方法。 --为保障上述试点项目得以顺利开展,地方政府可在《职业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规的基础上,根据试点要求,制订地方层级的法规或条例,明确试点公司、试点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必要,可考虑对试点公司的“教育费附加”,以某种方式部分减免或返还。 --如试点取得成效,且各方面条件成熟,试点学校的学生实训应以公司现场操作为主,学校原有的实训基地仅作为“基础性实训”场所,原来由多校共享的实训基地,也可转变为类似德国“跨公司培训中心”的场所。 培训团成员:唐华、周纯、何平、宋长泉、胡文辉、徐继春、陈东、赵有生、颜炳乾、彭海涛、黄玉申、张铁钢、乌日娜、刘勇、刘建东、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