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子大都是私人建筑,而且土地是永久产权。房子一旦建好,其目的是让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久居住,所以没有人会把房子盖了马上就拆除掉,除非这个人是神经病。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我在多特蒙德有一个好朋友,他是药厂的高管,妻子是当地市政府的官员。他们居住在多特蒙德一个名为Waltrop的乡下,房子很大,而且年头也够长,连木头都黑中透亮。据朋友介绍,德语论文题目,这栋房子是他爷爷留下的。我问他,你们德国房子为何不设定70年的产权?他不解地反问,为什么要这么设定?我告诉他,这样的好处是,70年后可以把房子推倒再建,如此做法有四赢:开发商高兴、政府再收一次地皮钱、官员数钱数得手抽筋,而老百姓经常能住上新房,何乐而不为呢?德国朋友问:“那谁来买单?”一下让我语塞。 私人不愿意经常拆除自己的房子,更是不会有人去打公共建筑的主意。原因很多,其中,到了一定年限的建筑就被保护起来,成为建筑文物。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却是政府太穷,他们根本没有钱来盖房子。德国政府的税收不是用来盖政府大楼、休闲娱乐场所的,更不可以用财政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来给公务员盖房。德国人的脑子很简单,他们不会想到可以为官员盖“集资房”,尽管这种房子的价格一般只有周边房价的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退一万步讲,即使政府有钱,他们也不能把钱用于拆迁和盖房,因为赚钱的买卖都是留给私人公司的,政府不得进入私人公司容易赚钱的领域。 既然政府不能进入拆迁和盖房领域,那么能否官商勾结呢?也就是公司出面拆迁、政府在后面撑腰?谁要是在德国发现这种情况,他一定是祖宗积德--中大奖了。最后结果一定是这样的:受拆迁户得到N多倍的补偿、爆料者成为媒体英雄,被请到各大电视台亮相、各种出版机构预付稿酬为其出书等等。可惜,至今还未发现中奖者。 为何如此?原因很简单:在德国,每一寸土地都有明确的主人。而德国的宪法,也就是《基本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德国,政府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政府不能随便拆掉市民的房子,公共设施的建设要尽量避开私人房屋或有一定历史的建筑,如果政府确实需要征用私人土地,必须与土地及房屋的所有者充分讨论补偿问题,在所有者愿意转让的基础上请第三方机构估价,而且政府的补偿一般都会超过评估价格。 德国政府为何如此乖乖听话呢?因为德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宪政国家,其宪法可不是摆设,德语论文范文,而是被非常认真对待的。任何人都可以因为私有财产或人权被侵犯而去告政府,而且有明确的途径:设在卡尔斯鲁厄的德国宪法法院。 假如有人不讲理,和政府胡搅蛮缠怎么办?在此情况下政府只有两种选择:和捣乱者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告状。2017年8月,近200名德国艺术家在丹尼尔里克特带领下占据了汉堡历史悠久的一个废弃建筑,并在那里设立工作室和画廊。政府想把这些废弃建筑拆除,然后作为商业住房开发用地,因为这片土地并非属艺术家所有。这些建筑本已卖给荷兰建筑商Hanzevast,并将被拆除重建为房屋、办公室、商店、咖啡馆和豪华公寓。但艺术家不干,他们宣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他们能够负担的空间,并对历史建筑进行保存。经过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协议,几个月过去了,这些艺术家还在那里,据当地媒体报道称,他们已经吸引了超过1万人次的参观游客,并收集到了超过2万个要求保留这些建筑的请愿签名。最终各方达成妥协,政府同意艺术家使用归政府所有的闲置空间,交换条件是艺术家必须交还该区的建筑。这意味着,只要艺术家愿意,他们今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到政府大楼或其他由政府买单的公共建筑举办画展,不需要向政府交纳任何费用。 如此欺负政府,岂有此理! (摘自《羊城晚报》2017.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