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是一项专门帮助中小企业使用专利的政策,为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提供与专利有关的资金补贴和服务,其政策施行方式和实施主体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加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的知识产权能力,使其服务中小企业创新的全过程。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专利行动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7)01-0059-06 基于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知识产权制度使用中存有障碍,世界各国出台了各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更有效、更广泛地使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从而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德国中小企业政策独具特色,作为德国唯一一项专门帮助中小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政策--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其在政策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等方面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创新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 1.政策背景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是德国SIGNO(对设想进行保护使其商业化运用)的一个子项目,SIGNO的前身是1995年德国联邦教育探讨部(BMBF)设立的刺激创新(INSTI)项目,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和发明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在INSTI项目早期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就清晰地意识到必须提供长期的服务以增加中小企业对专利信息的利用,该项目在这个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帮助一大批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并将它们的专利产品投入市场。INSTI项目设计之时,计划实施五年,之后由于效果显著改为无限期施行。自2017年4月,INSTI及几个相关创新项目合并,并更名为SIGNO,转由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BMWi)管理、负责。 2.政策目标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设立的初始目的在于提高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使用专利和科技数据库的意识与能力。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该项目的重心也逐步转向在中小企业获得专利之后帮助其进行产品的市场化并防止专利被侵权。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实施十多年来,其最突出的贡献有二:第一,资助中小企业,帮助它们有效利用技术信息,知悉相关知识产权并将发明转化为市场产品。这一方法切实增强了中小企业甚至是德国的创新能力。第二,创造有利于发明与创新的环境。为了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中小企业专利行动计划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减少中小企业使用专利过程中的障碍,优化中小企业的创新管理;增加中小企业有效专利申请的数量;帮助中小企业认识其发明的经济价值以及开发价值;改善中小企业对专利信息的利用情况以及改善中小企业专利商业化的环境。通过目标细化,中小企业专利行动的实施过程有据可循,效果有标准可依,保证了政策效用最大化,高效率地实现了政策目标。 3.政策内容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资金补贴。该项目的资金全部来自联邦政府专项拨款,用以返还公司在专利申请和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合理费用。中小企业专利行动资助的最大优点是准入门槛低,申请程序简便。只要是首次申请专利的中小企业,或是该公司距上次专利申请的时间相隔五年以上,即可申请项目补贴。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资助的优势还不仅于此,它不仅简单地给予资金补贴,还为接受补贴的中小企业制定具体的服务内容,与不同类型的公司需求相适应。具体而言,受补贴中小企业可以接受下列五项服务(括号中的数字指该服务项目所能得到的最大补贴数):第一,对所涉及技术领域的发展近况进行探讨(800欧元);第二,对产品申请专利的成本收益略论(800欧元);第三,在专利代理人的帮助下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专利或实用新型(2100欧元);第四,支持对专利产品进行产业化的准备活动(1600欧元);第五,为公司在国外申请专利提供资助(2700欧元)。 从上可以看出,对那些接受了所有服务项目的公司来说,它们能获得的最大补贴金额是8 000欧元,也就是说,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最多可以补贴50%,只不过这些补贴为分期补贴,每一期补贴与一个公共服务相对应。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但能够保证中小企业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所提供的服务还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将资金物尽其用。 4.组织形式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作为SIGNO项目的一个部分,其组织形式与SIGNO一样分为三个层次。该项目由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负责,但它并不具体管理SIGNO项目,而只负责向该项目进行拨款,并行使一定的监督职能。SIGNO的实际管理者是科隆经济探讨所,该探讨所经联邦经济技术部授权,对SIGNO项目进行管理。科隆经济探讨所的职能包括三个方面:对SIGNO项目本身进行探讨;选择并管理地方合作人(SIGNO-partner);通过地方合作人向中小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可以看出,在中小企业专利行动中,具体的政策执行者是各地方合作人,它们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全德国共有35个这样的地方合作人)。 5.政策效果 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是一项成功的政策。通过中小企业专利行动的专利授予率高达80%,大大高于德国平均专利授予率。这些接受补贴的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中小企业专利行动项目的服务对象中,有80%的公司在2003~2017年有产品创新(包括新产品和改进产品),48%的公司在同一时期对生产程序进行了创新。在研发方面,这些公司中有87%进行了内部创新,平均有一半员工的工作是进行研发。有10%的公司承认如果没有中小企业专利行动项目的支持,它们不会着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该项目对45%的公司起到了催化影响(专利申请程序更快捷,或是知识产权使用的范围变大),创造了至少1 450个就业岗位。在所有接受该行动计划资金补贴的中小企业中,77%的公司选择了申请专利保护,或者在这一时期获得了专利保护,40%~60%的公司选择了非正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例如商业秘密),47%的公司申请商标保护。这些调研数据普遍高于全国的创新活动数据。 同时,中小企业创新行动是一个小成本的政策。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都交由各地方合作人完成,项目管理总部科隆经济探讨所只有四名全职工作人员(其中两名是经济学家,另两名为管理人员)。2017年项目全年预算约是183万欧元,其中164万欧元用于直接的服务活动,19万欧元用于机构的运营(即“一般管理费用”),另外有3 000欧元用于印制宣传手册和其他出版物。 二、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略论 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是一项成功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施行的知识产权政策,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选为最佳实践之一,位列欧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范例之首。它以中小企业为政策对象,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为政策目标,以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为最终目标,以补贴和公共服务为政策手段,其中公共服务占据着更重要的位置。它的成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施行,可操作性强,满足了中小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其次,采用了公司与政府费用分担的准则,可以防止出现滥用政府资助的行为,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最后,公共政策之所以必要,是因为选择公共政策来解决问题,较之于由市场或公司自行解决问题,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较低。该政策是以小成本换取大收益的典型。这几方面的成功与政策设计密不可分,尤其是该政策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的设计,是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成功的关键。 1.实施方式:参与中小企业创新的全过程 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存在劣势,在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上存在障碍,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上存在功能失效的问题,需要政府政策的介入。 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时,必须保证该政策顺应公司创新的客观规律。成功的创新取决于技术“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要帮助公司实现更多的供给。新产品和新过程的创新取决于三类主要的投入因素:资金;科技知识和人力;有关创新市场的信息(确保成功研发、生产、销售的管理能力)。政府为能从“供给”角度促进公司创新,可以以促进研发为目标直接介入公司创新的过程,或影响于上述三类投入因素,又或者以一种更少介入的方式改善公司创新的经济、政策和法学环境。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要能够帮助公司扩大市场需求。这样的政策可以直接影响于国内市场,或者以改善经济、政策和法学环境间接影响扩大市场需求。中小企业专利行动作为一项成功的政府促进创新的政策,通过影响于中小企业创新的四个阶段,作用创新的三类投入因素,间接作用技术供给和市场需求,从而促进公司创新。中小企业专利行动的具体服务涵盖了从最初的设想到最终的市场实现全过程,并分别与创新的各阶段相对应。 设想阶段。任何创新都始于设想。关于大多数有设想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公司)而言,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我的设想是否有价值?”专利检索是回答该问题的最佳措施。在创新的最初阶段,通过对专利数据库的有效利用可以了解以下三方面的信息:该设想是否可申请专利、竞争对手拥有哪些专利、当前的技术发展趋势如何?这些信息对中小企业的研发启动意义重大。 研发阶段。研发是创新的中心环节,是新知识的密集产出地,知识产权是这些新知识的核心。在此阶段,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研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并进行最优管理。其内容包括对公司有关创新的投资和业务进行略论与指导,对公司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及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帮助公司略论是否申请专利保护技术成果,或选择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产业化阶段。在产业化阶段,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对公司拥有的专利能力和专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帮助公司建立专利保护战略与实施战略,一方面通过专利许可等方式将专利作为产品进行买卖;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转让,促进专利产品的产业化。 市场化阶段。商标品牌的建设对中小企业意义重大,是中小企业实现市场价值的有力工具。中小企业专利行动也为中小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外市场。 2.实施主体:地方合作人直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地方合作人是中小企业专利行动的实际执行人,选取地方合作人直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有以下优势:第一,地方合作人有着不同专业背景,使其为中小企业创新全程提供服务成为可能;第二,大大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同时简化了中小企业获得资助和服务的程序,为中小企业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第三,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使用,包括专利申请量的提高及其他非正式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得益于地方合作人的非官方性质。 ①地方合作人的组成。各地方合作人是德国最大的发明和专利机构,它的35个地方合作人由公共机构、半公共机构以及私人机构组成,具体包括发明人信息中心、专利信息中心、技术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咨询企业、大学公共机构等。合伙人按德国各州划分,各州均有几个机构可提供上述咨询指导。以巴伐利亚州为例,该州共有六个机构,其中首府慕尼黑有两个,即:LGA培训咨询有限企业和WBETAL专利律师事务所。 ②地方合作人提供服务的流程。该项目流程较为简单,因此也为中小企业节省了宝贵的创新时间与资金。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第一,中小企业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与地方合作人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当面进行一对一的咨询;第二,中小企业可就“我有一个想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等问题进行详细咨询,得到具体指导后,再决定是否申请资助;第三,决定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可将申请表直接交给地方合作人进行申请;第四,地方合作人帮助受资助的中小企业就服务的实施订立一个时间计划表(最长时限18个月)以启动该项公共服务,在整个资助过程中,地方合作人将一直参与到受助中小企业的申请工作当中并全程跟踪服务。 ③地方合作人提供服务的内容。地方合作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其提供的服务包括:第一,对雇员进行发明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基本法学的指导;第二,进行专利检索,对技术发展趋势及竞争对手已有专利加以略论;第三,德语论文范文,对公司有关创新的投资和业务进行略论与指导;第四,对公司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及成本收益进行评估;第五,对公司拥有的专利能力和专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帮助公司建立专利保护战略与实施战略;第六,对国外的专利申请给予指导。当需要进行专利申请时,由地方合作人帮助中小企业联系有申请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 此外,地方合作人还要承担一些宣传与培训工作,包括:以路演等形式对SIGNO进行宣传,以研究会、培训的方式对公司进行专利法、商标法、专利信息应用以及如何将专利进行商业性使用等专业知识的交流与培训。 ④地方合作人的员工团队。该项目很好地帮助中小企业制定了它们的知识产权战略,这与地方合作人中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密不可分。在中小企业的整个创新过程中,地方合作人需要提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项指导,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技术、法学、经济和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背景,否则难以对公司的具体事务进行全面正确的指导。以慕尼黑地方合作人LGA培训咨询有限企业为例,其面向中小企业的直接联系人共有18人,这些人具有电子、化工、机械、生物等各种技术背景。据笔者的实地调研,其主要联系人之一的工作背景如下:机械制图专业毕业后,在某企业做绘图工作,后进入Bosch知识产权部工作,之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相关事务,现在LGA培训咨询有限企业工作。这样的教育与工作背景,使其在给中小企业提供指导时较为客观与全面。他告诉笔者,如果中小企业不适合进行专利申请,他会建议他们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专利行动的工作人员会建议某些中小企业放弃风险大、成本高的专利保护,转而寻求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⑤地方合作人的选拔。要成为地方合作人,需要具备一系列先决条件,还应按照一定程序申请。先决条件包括:营业地点在德国、有十个以上固定员工、企业成立在五年以上、证明其在知识产权及创新管理领域具有显著的能力与成绩、企业业务重点与SIGNO的理念和任务相适应、与相关的探讨机构或现有地方合作人有合作、可以举办小型的活动、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的问询点。对地方合作人的选拔严格遵照以下申请程序:按申请表提交申请;由联邦经济技术部、科隆商业探讨所和现有地方合作人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对申请人的业务能力和人员配备等条件进行评审;通过选拔的企业,由两个评审小组成员亲自上门或者受邀参加会议,接受进一步审查。为了确保地方合作人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机构设有评价机制与合作网络机制。通过客户反馈意见等方式每年进行排名,管理机构对最后三名予以关注,并要求其进行回应;地方合作人之间形成合作网络,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三、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开展了各项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各地均出台了专利资助政策,设有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上海、广东等地已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地区设立了知识产权园。2017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出《对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启动实施中小企业战略推进工程。与国外相比,从大的方面看,我们的政策并不逊色。但从具体的制度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政策的针对性不强,政策的效力也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如服务中心并没有专为中小企业设定的服务项目、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运用率并不理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受惠公司较少、知识产权园的服务效果尚不明显等。除了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起步晚有关外,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现行的中小企业规制基本停留在纲领性的文件上,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切实解决问题。借鉴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应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为中小企业提供贯穿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服务 我国现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大多仅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一个环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服务信息,包括:专利申请指南、专利文献服务、知识讲座、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专利信息略论系统等,旨在为中小企业在设想与研发阶段提供基本的知识产权信息。2017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在全国各省市建设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及2017年举办的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投融资对接会旨在为中小企业产业化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目前还没有一项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贯穿创新全过程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服务。在我国知识产权起步较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政府应注重为中小企业提供易获取的系统的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更全面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 2.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或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 中介机构最适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贯穿于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服务。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地方合作人的性质就类似于科技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既可满足切实需求,又可节约行政成本。我国已形成了包括科技园区、孵化器及其他创新支持机构在内的较为系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园等。但是,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尚未在政府及公司的知识产权活动中发挥应有的影响。大部分中小企业只在进行专利申请或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才会主动寻找知识产权中介。创新型中小企业日常接触最多的是科技园区与孵化器,建议政府与此类科技中介机构合作,要求参与合作的科技中介机构至少具备两种职能:第一,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与服务,有申请专利、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或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可由科技中介机构向其推荐相关知识产权企业提供进一步服务;第二,主动征集可转化的技术成果,主动寻找愿意实施转化的中小企业,并作为项目的(部分)资金提供者、协调者和管理者直接参与项目。对合作的科技中介机构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可参照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 3.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为实现科技中介机构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上述服务,政府和公司应加强中介机构的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第一,我国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尚不具备知识产权功能。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其他创新支持机构不同于一般创业园区,它们不仅仅是创新活动房屋场地的提供者,更重要的应该是创新活动的参与者,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能力。政府应重视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其他创新支持机构知识产权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例如,要求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其他创新支持机构具备一定数量懂得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的人员,自身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应该是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其他创新支持机构的标志。同时应该加强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其他创新支持机构直接参与创新活动的职能。 第二,德语论文范文,我国大多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零散,服务集中在知识产权申请和诉讼的基本层面。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为例,由张江高科技园区为核心聚拢了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以知识产权为主要业务内容的公司,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企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咨询有限企业、资产评估有限企业、专利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等。这些机构普遍规模不大、业务近似、竞争激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已将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作为政策重点,以建设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方式,在集聚区内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采取先培育重点,再由点及面的推进方式。在建设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时,政府可参考德国中小企业专利行动,在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之间建立合作网络,以达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第三,专业的人才队伍是中介机构完备服务能力的基础和保证。为满足中小企业创新中的各种需求,中介机构人员的组成结构要多元化,要优先选择有技术背景、有公司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人才。与此同时,进行人才培育时应明确以技术、公司工作、法学工作为重点培育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