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国家政局的多变以及德国大学内部的教授职业路径,形成了政府、校长、正教授与编外讲师之间权力的不断更迭以及制衡的发展历程。德国正教授和编外讲师之间的权力分配呈现出从极度不平等到相对平等的趋势。但是正教授依然享有更大的话语权,这是由于德国大学自由与科研的精神、德国教授的专业性以及德国教授职业路径的惯性所造成的。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德国教授;内部组织;学校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08-0081-02 一、德国大学教授的分类 在德国的大学中,负责教学工作的教师分为两类,一类称为教授,又可以分为正式教授和临时教授;另一类称为编外讲师。最初,教授和编外讲师的学术权威与法学地位有着天壤之别。随着改革的呼声、国家政局的更迭,教授和编外讲师之间的地位也呈现出从极度不平等到相对平等的趋势。 二、德国教授参与高校管理的演变 (一)早期正式教授的“一把手”(1848年以前) 在以“教授大学”为典型特征的传统德国大学中,形成了由一个讲座教授盘踞顶端的层级森严的官僚组织[1]。每个讲座教授负责一个讲座或者探讨所,扮演着“一把手”的角色。以柏林大学为例,各学院正教授在国家法学法规的框架内,行使的权力包括专门化教育教学与专业技能的培养、探讨和对探讨的管理;并且他们负责讨论决定本院内部事务,院长从他们中间自行选出;同时还可以通过评议会共同就全校性事务做出决策。虽然教育部拥有对大学教授及其履职表现进行监管的权力,但是在正常情况下,教授本人却基本感觉不到这种监管的存在[2]。教授如同披着一件隐形的监管外衣,骄傲得像个国王一样在讲座或者探讨所中来去自如。对比之下,作为一名编外讲师,他的法学地位和生存状态实在是相形见绌。私授讲师的活动被看成是自愿的、与大学无隶属关系的活动。他们没有参与大学管理的权利[3]。数学大师希尔伯特回忆他的编外讲师生活时写道:“基础课、必修课一般都是教授上,所以能争取开一个有五六个学生的班就算交了好运,德语论文网站,这一时期,生活拮据是必然无疑的。然后运气好的话成为副教授并从大学领取薪金,最后一步是争取正教授的头衔。在几乎无限增长的讲师队伍中能成为正教授的人寥若晨星。”[4]通过他的这段回忆,编外讲师清贫的生活状况和卑微的法学地位可见一斑。 (二)改革“教授大学”的曲折开端(1848―1933年) 1848年圣灵降临节在埃森纳赫举行的德意志大学生集会,提出了大学生参与高校选举的要求。同年9月,在耶拿举行的德意志高校教师大会,也提出了所有高校教学人员参加高校管理的建议。但这些要求随着革命的失败而最终流产。但自1923年起,在普鲁士、巴登和巴伐利亚,教席教授以外的教授和私人讲师的代表被允许进入学院一级的委员会,使教席教授以外的大学成员参与大学管理迈出了根本性的一步[5]。然而这一步并没有跨越过教师与教授之间的权力鸿沟,编外讲师的权力依然有限,生活也仍旧苦不堪言。哲学大师伽达默尔回忆作为编外讲师的经历就说:“1928年冬天,生活拮据,冬大衣牢牢地冻在衣帽橱的墙壁上,做就职论文的精神激情打不开现实中的水管:因为它一直冻到7月份,不得不去水井担水喝。做讲师的那点薪水只能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存,要做夏季旅行就要靠听课人的人头费。一个年轻的私人讲师开始时非常不容易:除了学着教、教着学之外没有出路。穷得像教堂里的耗子。”[6] (三)“领袖准则”下的教授权力削弱(1933―1945年) 1935年,纳粹当局正式确定所谓的“领袖准则”,将其写入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章程之中。“领袖准则”使校长成为全校的首长,将全部权力集于一身,从而彻底动摇了教席教授在大学中的领导地位。院评议会或者称院务委员会也成了咨询机构,且据记载1993年评议会的成员为校长、校务长、副校务长、一名讲师和大学生组成的负责人,没有一名教席教授。此时出现了教席教授从评议会中“卷铺盖走人”的情形。而且以海德堡大学为例,1938年巴登州颁布新的高等学校章程:“校长为高等学校的领袖……过去评议会所拥有的权力全部转交给校长。”[7]由此可见,校长的权力极度膨胀,评议会以及教席教授的权力被严重削弱。 (四)纳粹政权垮台后的传统模式恢复(1945―20世纪60年代) 随着政权的更迭,教授的权力也一波三折。1945年纳粹政权垮台后,高校中的“领袖准则”被废止,“教授大学”的传统结构顺理成章地得以复兴。然而也存在着一个例外,那就是1948年成立的柏林自由大学,大学生在大学自我管理中获得了真正的共同决策权,他们在学校所有的组织机构中都拥有一个席位和一个表决权――这在德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8]。 (五)“教授大学”的传统结构真正动摇(20世纪60年代后) 1.改革初探期。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德国各州开始在争论中进行高校组织结构的改革。1971年,下萨克森州颁布了《下萨克森州综合大学法草案》,首次提出废除大学传统组织制度,建立由所有的高校成员共同参与高校咨询与决策的“团体大学”。该草案还将高校成员分为四个团体,分别是:高校教师、学术性辅助人员、大学生以及其他非学术性辅助人员,规定由以上各团体所选举出来的代表参加高校自我管理的决策机构并拥有等额的表决权。该草案引起了教师和讲师的强烈不满,并且提出宪法夙愿。最终联邦德国宪法法院肯定草案的合理性,教授和讲师的抗议被宣告失败。 2.改革成型期。1976年,联邦德国又颁布《高等教育总法》,对传统的“教授大学”结构进行全面的改造。《高等教育总法》遵循公开性准则、普遍性准则、差别性准则和强化管理的准则。其中普遍性准则强调指出校一级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评议会和学院(专业领域)委员会必须由四方人员:教授、大学生、学术型辅助人员以及非学术性辅助人员构成。由此可见,教授的权力受到制约与削弱。但是同时的差别性准则也将教授与学生、非学术性辅助人员等进行区分,保护了教授的话语权。 3.改革稳定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总法》又进行了再修订,大学的领导与组织模式经历了再一次的改革,教授的参与管理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因此有了变化。德国大学在校一级设立了评议会、校长委员会、大学理事会三个相互独立的机构。其中教授参与的是评议会,且人数占所有成员人数的一半。评议会仍然负责学校的学术事务并且选举校长委员会,从而负责学校财政、人事等事务。以曼海姆大学为例,在学校财政管理方面,教授只能决定基础财政(工资、基本设施建设资金等),学校储备金受校长委员会管理、专项财政受院长或者院务委员会管理,并且教授进行管理还需要受到校长委员会与院长的监督[9]。 综上可见,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模式经历了从“个人寡头”到“团体管理”的转变,这其中也是一波三折,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在“团体管理”模式之下,教授对于学术事务方面的权力并没有被削弱,在高校其他事务方面也有投票选举、谏言献策的权力。正教授与编外讲师之间的地位也显现出由极度不平等向相对平等的变化趋势,但是正式教授的话语权依然大于编外讲师。 三、德国保护教授权力的原因 (一)学术自由与重视探讨的传统 德国大学一直坚持着这样一种信仰: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永远是大学的生命[10]。从18世纪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成立起,大学便提倡和支持自由的科学探讨。在19世纪洪堡创办柏林大学之后,更是将科学探讨正式确立为大学的职能,并且还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准则。教授又是教学与科研的领导者和实施者,自然就拥有对于学术事务的权力。 (二)教授的专业性 著名的布鲁贝克教授就曾指出:“教授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德语论文范文,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更显而易见的是,教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有资格成为教授。”[11]他的观点是可取的,管理必须遵循科学的办法,教授因为自身的专业性在管理中更能做出科学的判断。 (三)教授职业路径的曲折 德国的教授职业路径必须经历:编外讲师―临时教授―副教授―正教授这四个阶段。这是一个漫长而且非常困难的过程。因此,德国的正教授职位成为德国学者学术生涯的顶峰,也成为德国教授个人价值实现的标志。正是由于如此艰辛的教授之路,才显示出他们的学术专业性。以正教授身份参与学术探讨、大学管理自然不会令人产生质疑。 四、对德国教授参与管理模式的评价 纵观德国教授参与高校管理的历史,教授的参与模式与权力大小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教授有权力独自决定一切与科研、教学相关的事务。然而在非学术事务的管理方面,则提高了校长与学生的参与度,加强了校长委员会和院长的监督权力。德国大学的管理模式渐渐形成了“团体管理”,国家和校长的地位逐渐突出,削弱或者说制衡了教授的权力。这是有进步的,更体现出了民主,但同时也带来了效率变低。在编外讲师和正式教授对比之下,编外教师的权力还是过小,教授仍然是其探讨所或者讲座的“一把手”。笔者认为应该适当赋予编外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从而让资源或者人才不浪费,更好地促进德国大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5][7][8][9]周丽华.德国大学与国家的关系[M].北 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151,152,126-127,152, 178. [2][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张弛,郄海霞,耿益群译.德国 大学与大学学习[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81. [3]陈洪捷.德国古典大学观及其对中国大学的作用[M].北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125. [4][美]康斯坦丝・瑞德;袁向东,李文林译.希尔伯特―― 数学世界的亚历山大[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企业, 2017:21. [6][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陈春文译.哲学生涯 [M].商务印书馆,2003:37. [10]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 版社,1998:212. [11][美]布鲁贝克;郑继伟等译.高等教育哲学[M].杭 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