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理论对比探讨浅析[英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英语论文 责任编辑:王教授更新时间: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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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翻译逐渐成为各国、各种文化相互了解不可或缺的方式,商标翻译在外宣翻译中逐渐呈现重要的角色。Catford(1965:20)把翻译定义为是把一种语言的文本材料替换为另一种语言中对等的文本材料;可见翻译的共性准则,即忠实原文。
    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翻译的本质探讨提出了各种观点和理论,其中包括Nida提出的“Formal Equivalence”和“Functional Equivalence”,他认为“所谓翻译,是在目的语中用最切近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源语信息。首先是意义,其次是文体。”(1969:12);Newmark(2017)提出“semantic translation”和“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Vermeer(1996)提出“skopos theory”,他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其中“目的法则”是翻译的最高准则;Nord(1997:13)将翻译定义为“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计的复杂行为;严复的“信、达、雅”三大翻译准则-“忠实、合理、文雅”。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将翻译分为直译、音译、意译等措施。如此多的观点和理论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是对立还是统一?本文试图应用语言学的理论来略论并回答上述问题。

    严复在《天演论. 译例言》中把“信达雅”明确作为“译事楷模”详加阐述: “译事三难: 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可见严复所谓的“信”,是要求译文依据原文的意义, 不必模仿原文字句顺序, 在意义上应不超过原文;他的“达” 有两层意思:一、译文要表达原文的意义;二、译文本身要通顺。 从理论内涵上来说“信达雅”的准则与Tyler的三准则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Newmark则把翻译措施分为八种,从最侧重来源语言到最侧重目标语言,依次为:逐字译,直译,信实翻译,语义翻译,交际翻译,传意翻译,英语论文题目英语论文题目,地道翻译,意译,改译,其中只有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最能达到翻译的两大目标,就是简洁性和准确性(Newmark,2017)。其中语义翻译是指“在目标语语义和句法结构允许范围内,尽量译出原文确切的语境意义”;交际翻译是“对译文读者产生的效果近似于对原文读者产生的效果”(Newmark,2017)。总之Newmark认为“交际翻译”是以源语作者为中心,让译文流畅、通顺、简洁、直白,的一种翻译措施;而“语义翻译”则是以源语作者为中心,追随源语作者的思想主线,尽量保持原作的地方风味和文化术语,只在原文的内涵意义构成理解的最大障碍时才加以解释(Newmark,2017)
    Nida提出两种翻译形式,分别为形式对等和内容对等。之后又提出动态对等论,即“译文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的反应基本相同”(Nida & Taber,1969:200)。之后Nida为了避免动态对等理论中的“意义为主,形式为辅”的思想引起误解,于是将其改为“功能对等”,即functional equivalence。可以说Nida的这一观点是对翻译本质的深刻认识,也是等值论的重要观点。
    综上三位理论大家的翻译标准,可见严复的“信达雅”和Newmark(2017)的“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与Nida的“形式对等”和“功能对等”本质几乎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将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看成一个整体是Newmark强调的,他认为为了求达到最佳的效果,应当将两者交替使用。单一地使用其中之一都不能较完美的效果。本文认为可以将其归纳统一为“本体论”的范畴,其核心概念为原文和译文的等值或等效准则。

    与提出翻译本体论的学者们一样,一些翻译探讨者们并不赞同对方的观点,他们也有着自己的观点。其中Reiss提出“文本类型理论”(Theory of Text Typology)。Reiss(1987)将语言文本分为以下四类:(一) 表达功能文本(expressive)强调文本的创造性构建(creative composition)和语言的美学层面,突出文本作者及文本本身。(二)信息功能文本(informative):凡是旨在传递信息、知识、意见等事实的文本,属于信息功能文本,文本的重心在其内容和主题(content or topic);(三)感召功能文本(operative):旨在通过说服文本读者或者接受者采取某种行动,从行为上对文本做出反应,其语言特点是对话式的,文本的重点在于感召;(四)视听性文本(audio- visual):这类文本重在视觉的或者听觉的意象,如电影、广告或者音乐,是对其它三种文本的补充。
    Vermeer则提出“目的论”(Skopos Theory)。Vermeer(2017)反复强调“意图性”不是指行为本身具有意图,而是交际的参与者或旁观者把该行为当作或理解为一种意图的表达。翻译措施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评价译文优劣时,不以它与原文的“等值度”(equivalence)为依据,而是它关于翻译目的的“适宜性”(adequacy)。Vermeer认为,在翻译探讨中存在三种目的:翻译过程中译者的目的、译文在目的语中的交际目的以及特殊翻译策略的目的(例如逐字的翻译以便展示源语言的特殊结构)( Nord 2017: 28)。可见,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产生的语篇。在这一理论框是以读者中心,这些读者会由于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等因素对译文有不同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
    Nord则提出“功能加忠诚”理论(Theory of Function plus Loyalty),即忠实法则(intertextual conference) 要服从于连贯法则(intratextual conference),而这两条法则又都必须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翻译目的要求转变文本功能,那么译文的评价标准便不再是连贯法则,而是译文是否充分的满足了目的;或者若翻译目的要求篇内不一致,那么篇内一致法则就不适用(Nord,2017)。
  综上三位代表性的翻译学者提出的理论,可以看出三大理论的共同点是赋予译者较多的自主权,并将翻译作为工具以求达到其他目的。他们所表达的立场是:忠实不再是翻译的最高准则,认为翻译活动中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占主导因素。本文认为可以将其归纳为“工具论”。

   通过对翻译界各大理论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以“忠实原文”为核心的本体论还是以“译者主观能动性”为核心的工具论,双方都夸大了对立面的不合理成分。许钧和穆雷(2017:29)说:无论何种翻译理论,它们的首要任务,就是对翻译的性质做出正确合理的解释。我们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待各种翻译理论。本文认为在两大派别的翻译理论之间必定有一个平衡点指导翻译实践,这有待我们继续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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