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值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之际,萃取以德语专业国家为代表的域外先进立法与司法经验以完善我国法学是应有之义。在立法宗旨层面,我国立法机关修法时需要借鉴德语专业国家模式,秉承竞争中立准则,平衡保护多元市场主体利益。在细则规定层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送审稿》中的一般条款、相对优势地位条款等规定与德语专业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之间存在紧密渊源关系,但基于横向比较略论,我国这类规定具有定性、定位与内容设计上的缺陷,因而亟需借鉴德语专业国家先进模式关于既有缺陷进行矫正与清除。除此以外,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法时,还应参考德语专业国家经典判例与法学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以规避不当实施法学的风险,最终修订成型能够有效应对社会经济变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院; 从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至今已历23载。在此期间,市场竞争范畴已从传统实体经济拓展到互联网经济领域,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而由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对象的不周延性与固有的法学滞后性,它既无法有效规制与预防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无法系统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