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宗教音乐著作毫无疑问具有音乐宗教性。所谓音乐宗教性,指的是经由音响存在的著作之于审美主体而在感性体验中被予以显现的宗教性特征。宗教性作为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如何藉由形而下的音响显现于感性体验中,是本文研讨的中心问题。本文将以勃拉姆斯《德语安魂曲》(Op.45)为例,从体裁、唱词文本和音响存在入手,尝试对著作的音乐宗教性进行指认。
【作者单位】:
上海音乐学院; 一、太初有道①指认一部宗教音乐著作,尤其是以大型声乐体裁谱写的著作之宗教性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其或与宗教仪式有所关联,或对宗教情感进行直接表达,无形的宗教性即搭载于有形的体裁和唱词之中,立时显现。经由历史文化生成的体裁有其无可辩驳的既定性,唱词的明确传递亦使形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