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比较探讨[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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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德两国都是能源消耗大国,同样面临着保障能源安全和维护环境安全的巨大压力。可再生能源相较于化石能源而言是国内能源、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德两国都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采用多种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法的发展,法学手段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稳定快速发展的有力手段之一。 中德两国虽然在国土面积、人口、政治制度方面有较大异同,但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有着相似的立法理念与目的。中德两国相似的法学传统和相通的立法技术也为中德两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相互借鉴提供了基础。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起步较早,其法学指标明确具体、法学规范科学严谨、法学主体职责权利义务明晰确定,发展较成熟,有颇多值得借鉴之处。 首先,合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是其他法学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给予德国可再生能源强劲的推动力。我国的总量目标现在是法学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的,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没有法学约束力的政府规定往往会成为一纸空文。总量目标制度是可再生能源法的核心和关键,因此在尊重我国资源特点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公民参与程序,我国应当及早制定有约束性的法学来明确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 其次,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学规范具有极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国作为核心地位的《可再生能源法》还过于准则化,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可再生能源补偿方式、补偿力度等重要问题应当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有所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异同很大,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同。因此不可能制定如德国一样极为详尽的可再生能源法。建议在国家统一的发展目标、统一的制度规制之下,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分布和特点以及经济条件,确定适合本地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地方性法规、规章。 最后,在强制手段的选择上,各国选择不同的强制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包括:强制购买制度、固定电价制度、绿色能源制度。就实效而言,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所确立的固定电价制度强有力的推进了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建议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参照德国模式,以固定电价制为基础,同时辅以严格的入网监管,再结合其他经济激励政策,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稳定发展。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 比较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12.6
【目录】:

摘要4-8

导言8-12

(一) 能源、可再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法8-10

(二) 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比较探讨的意义10-11

(三) 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探讨思路及结构安排11-12

一、中德可再生能源法产生背景比较12-19

(一)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演进的基础12-15

1.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国情基础12-13

2.德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和影响13

3.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制定背景13-15

(二)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演进的基础15-17

1.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国情基础15

2.中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近况和前景15-17

3.我国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法学背景17

(三) 中德可再生能源法产生背景比较17-19

二、中德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理念及立法目的比较19-23

(一) 立法理念19-20

1.多元价值协调: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核心立法理念19

2.可持续发展:中国可再生能源法核心立法理念19-20

(二) 立法目的20-21

1.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目的历史沿革20-21

2.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目的21

(三) 中德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理念及立法目的比较21-23

三、中德可再生能源法学体系及主要法学制度比较23-31

(一) 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法学体系比较23-27

1.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学体系内容及特点23-26

2.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学体系内容及特点26

3.中德可再生能源法学体系比较26-27

(二) 中德可再生能源主要法学制度比较27-31

1.德国可再生能源主要法学制度27-28

2.中国可再生能源主要法学制度28-29

3.中德可再生能源主要法学制度比较29-31

四、中德可再生能源法强制手段比较31-37

(一) 三种模式之争31-33

1.强制配额制31

2.固定电价制31-32

3.绿色能源制32

4.各强制制度的实施效果比较32-33

(二) 德国的选择及背景原因33-35

1.固定电价制度的经济学略论33-35

2.德国适用固定电价制度原因探索35

(三) 中国的选择及原因探寻35-37

五、中德可再生能源法法学主体权利与义务比较37-42

(一) 德国法学主体权利和义务37-39

1.德国可再生能源行政主管机关职责37-38

2.行业协会权利义务38

3.电网运营商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的权利和义务38-39

(二)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学主体权利和义务39-40

1.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学行政主管机关职责39-40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40

3.个人和社团的权利义务40

(三) 中德法学主体权利义务分配比较40-42

六、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42-47

(一) 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经验42-44

1.具体明确的法学指标42

2.科学严谨的法学规范42-43

3.相互促进的市场与政府调控手段43

4.明晰确定的法学主体职责权利义务43-44

(二) 借鉴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相应制度44-47

1.确立合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44

2.注重法学规范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44-45

3.完善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制度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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