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中考察并比较了中德两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制度 ,认为我国应根据一般人格权本身的特性 ,不仅在民法中规定这一框架性权利 ,更应当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在个案审判中所累积起来的准则与经验使之具体化 ,德国法院在此方面的经验关于完善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律院
南京大学法律院 在近现代历史中 ,到处可以感受到个人自觉给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活力。通过保护人格以求个人的自由发展 ,从而可以带来社会的繁荣 ,这已为历史发展所证明。由于经济上的动因 ,更由于关于人格的保护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 ,是人类本性的需求 ,故而对人格的保护必然成为法学的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