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在现代海上货物运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现代化的货物运输的有效快速完成,不仅依赖于承运人雇佣的船长和船员的辅助履行,而且需航运相关产业,如驳船业、装卸业、仓储业等行业的协助。此外,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毁损、灭失、迟延等亦多数是由于履行辅助人的过失造成。因此,正确厘清合同当事人和履行辅助人的法学关系,明确辅助人、承运人以及船舶所有人的法学地位,对提高交易效率、平衡各方利益、减少纠纷乃至促进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均不无裨益。
德国法中解决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承运人本人的责任问题的依据是《德国商法典》第607条和第485条、《德国民法典》第278条和第831条。它们织成了一张十分严密的法网,几乎所有的有关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问题,都可以通过上述四个条文的解释、配合予以解决。相比之下,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条文虽多但不够严密。《海商法》第51条第(十二)项、第54条、第58条第二款、第60条第二款第二句以及第61条中规定的实际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事实上均为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我国民法亦未明确规定履行辅助人概念,由此特别法和一般法未能有效地配合协调,留下了诸多漏洞。
有鉴于此,笔者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为其履行辅助人承担责任规定着手,比较略论中国法和德国法相关规定、判例和学说,略论中国法和德国法下因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过失发生货损或造成第三方损害时,承运人应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在探讨措施上,笔者采用功能主义的比较法探讨和实例探讨并重,并辅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思考措施,以期对问题有新的见解。同时,笔者对民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以打通一般法和特别法。在文章结构上,全文共六个部分,即:前言,第1章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含义和种类,第2章民法上的履行辅助人过错和本人责任,第3章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海运承运人的责任,第4章完善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建议,结论。
通过对德国法和中国法的剖析和比较,笔者提出在《海商法》第四章中规定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含义和范围、明确承运人应当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如同自己的过错一样负同一范围的责任。但如果损失是由于驾驶、管理船舶的行为或火灾等引起,承运人仅对其本人的过失承担责任等五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海商法。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 承运人 履行辅助人 责任 中国法 德国法
摘要3-5 ABSTRACT5-9 引言9-12 问题和目的9-10 探讨近况10-11 探讨进路和措施11-12 第1章 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含义和种类12-25 1.1 履行辅助人及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含义12-15 1.1.1 履行辅助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12-14 1.1.2 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含义14-15 1.2 海运承运人的履行辅助人的种类15-25 1.2.1 船员15-16 1.2.2 装卸人16-18 1.2.3 仓储营业人18 1.2.4 理货人18-19 1.2.5 集装箱场站经营人19 1.2.6 港口经营人19-20 1.2.7 引航员20-23 1.2.8 拖船人23-24 1.2.9 驳船人24 1.2.10 船舶检验机构24-25 第2章 民法上的履行辅助人过错和本人责任25-41 2.1 德国民法对于履行辅助人过错和本人责任的规定25-34 2.1.1 《德国民法典》第278条25-30 2.1.2 例外情况──《德国民法典》第831条规定的侵权30-34 2.2 我国一般民法上的相关规定34-39 2.2.1 概述34-35 2.2.2 责任构成35-37 2.2.3 例外──受雇人的侵权责任问题37-39 2.3 略论和小结39-41 第3章 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海运承运人的责任41-61 3.1 德国海商法上的规定41-48 3.1.1 德国海商法关于他人过错责任的规定概述41 3.1.2 《德国商法典》第607条──承运人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负责的责任构成41-43 3.1.3 船舶所有人责任43-47 3.1.4 承运人责任和船舶所有人责任的关系47-48 3.2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48-58 3.2.1 概述48 3.2.2 责任构成48-58 3.3 略论和小结58-61 第4章 完善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建议61-63 结论63-64 ,德语毕业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