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一般条款的争论着手,对比中德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所保护权益范围、侵权责任的过错和违法性要件,可知中国侵权法所设立的大小搭配的一般条款模式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过于宽泛,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故在法学使用上应借鉴德国的模式作目的性限缩。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也可借鉴德国的规定。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 一、一般条款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很多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侵权法上也一样。大陆法系侵权法的最基本特点是一般化的立法模式,几乎所有的侵权法都设置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英美法系侵权法与此有重大差别,是完全按照侵权行为类型划分的典型的类型化侵权法。例如英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