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采用层次比较的措施,从抵押权的设定、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 的消灭以及特种抵押制度等五个方面对中德两国的抵押法学制度进行了一系列 的比较略论,并对我国抵押制度的完善作了相应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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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院 我国民法发展模式向来以大陆法系为本,德语论文范文,而德国民法为大陆法系典型代表,故二者相关制度之比较对我国民法发展必有助益。抵押制度为民法中一具体制度,具有担保债权和融通资金双重功能。又因其不转移占有之事实,德语论文题目,使得抵押物之所有人仍可管理、用益甚至处分其物,是以抵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