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学者对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探讨始于1970年代初期。这类探讨在1970—1980年代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在1990年代,则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侵害领域。进入21世纪,德国法律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改革德国群体性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其中的某些内容已经被最新立法所采纳。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德国法律界一直拒绝在德国引入集团诉讼,但德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其实已经受到了集团诉讼的作用。关于德国法律家来说,集团诉讼是异类,也是蓝本。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法律院; 一、引言如果要在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中挑出“最具特色”的几种,除了陪审团审理、证据开示,紧随其后的可能就是集团诉讼了。集团诉讼让人如此印象深刻,以至于但凡谈到诸如“公益诉讼”、“群体性诉讼”之类的话题,人们首先就会想到它;在一些学术作品中,“集团诉讼”甚至被直接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