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的职业教育源远流长,从中世纪兴盛起来的手工业和学徒制度到现今庞杂的职业教育系统,始终是德国经济飞速平稳发展的重要支柱。
德国的“双元制”是我们探究中国的“校企合作”模式赖以借鉴的模板,这种模式在德国学界被公认为最早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并且历经了三个阶段的发展才得以形成今天的成熟形态。值得注意的是,“双元制”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伴随着重要法规的诞生或更替,一方面,这些法规的颁行支撑起了当时尚显稚嫩的“双元制”模式,又对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引导影响;另一方面,“双元制”模式的逐渐成熟又催生了新的法规的出台。这样,在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中,德国确立了“双元制”的职业教育模式,同时建立起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法学法规体系,为其职教的发展进一步保驾护航。
在这一整套法学体系中,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无疑起着基石的影响,它从“双元制”中“公司”这一元着手规定了职业教育实施中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据。除此之外,在联邦层面和州这一级,德国也分别有相应的法学规范来指导和监督“双元制”中另一元“学校”的教学活动的开展。双管齐下,保障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反观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在进入大力发展职教事业的21世纪以来,学界要求修订96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原因显而易见,这部法学中的许多规定太过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又没有及时的颁布配套法加以补充。当前,我们要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必然离不开相关的法学法规的支撑。德国保障其“双元制”有效运作的法学法规体系在多个方面对我国发展职教事业确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职业教育 “双元制” 德国 法学法规 校企合作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7 第一章 绪论7-11 1.1 探讨背景7-8 1.2 探讨意义8-9 1.3 探讨的基本思路、措施和创新点9-11 第二章 德国职业教育实施的法学法规基础11-24 2.1 德国职业教育概况说明11-17 2.1.1 德国教育体系11-13 2.1.2 德国职业教育体系13-15 2.1.3 “双元制”职业教育15-17 2.2 德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发展历程17-20 2.2.1 初建阶段(1871-1920)和巩固阶段(1920-1970)17-19 2.2.2 发展阶段(1970-至今)--联邦统一和合理化改革19-20 2.3 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学法规体系20-21 2.4 德国职业教育法学法规的行使机构21-24 第三章 德国《职业教育法》解析24-33 3.1 《职业教育法》概述24-25 3.2 保障“双元制”顺利实施的重要条款25-31 3.2.1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职业行动能力”25-26 3.2.2 公司培养的法学依据--《职业教育条例》26 3.2.3 职业教育关系的确立和保障--“合同”26-27 3.2.4 教育机构和教育者的资质27-28 3.2.5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28-30 3.2.6 考试30-31 3.3 部分新增条款的解读31-33 3.3.1 多种职业教育形式的认可31-32 3.3.2 职业教育的科研工作32-33 第四章 德国职业学校教育相关法学法规解读33-38 4.1 在联邦层面的相关规定--《框架教学计划》33-36 4.1.1 职业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33-34 4.1.2 基于“学习领域”的课程方案34-35 4.1.3 “学习领域”的课程开发35-36 4.2 在州一级的法学法规--以巴伐利亚州为例36-38 第五章 中国职教事业发展的法学基础和政策环境38-44 5.1 中国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38 5.2 中国职业教育法规政策的演变38-40 5.3 中国《职业教育法》略论40-44 5.3.1 对公司、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有力保障41-42 5.3.2 对职业教育办学机构资质和教师资质缺乏明确规定42 5.3.3 职业教育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尚未确立42-44 第六章 德国职业教育法学法规对我国的启示44-49 6.1 明确公司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网站,推动校企合作44-45 6.2 建立行业协会的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机制45-46 6.3 制定职业学校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46-47 6.4 通过立法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47 6.5 通过立法推动科研机构的发展4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