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中的安乐死--围绕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2017年判决的展开[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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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传统刑法理论将安乐死区分为积极安乐死、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三种情形。其中,间接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积极安乐死准则上依据德国刑法第216条受嘱托杀人罪或者第212条故意杀人罪受到处罚。然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在其2017年判决中对这种传统见解提出了挑战。该判决主张在医事领域放弃积极安乐死与消极安乐死的区分,转而认为但凡构成"中断治疗"的安乐死都属于合法行为。第二刑事审判庭的这种立场转变有其内在原因,也与德国近年来特殊的立法背景相关。其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未解的难题。我国对之借鉴应当慎重。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51.6;DD914
【引言】:

安乐死是否可以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化,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所关注的问题。德国学界对此也有着深入的探讨,并且形成了处理安乐死案件的精细规则。然而,2017年以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在安乐死合法性问题上的立场又有了新的变化,由此也引发了德国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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